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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装载规定

      1、装载货物不得超过核定的总重量或行驶桥梁规定的载重限制。

      2、装载物必须在底板分配均匀,不得前伸超过车头以外,体积或长度非框式车厢所能容纳的,伸后长度最多不得超过车辆全长30%,并应在后端悬挂危险标识,日间用三角红旗,夜间用红灯或反光标帜。厢式货车装载货物不得超出车厢以外。

      3、装载货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

      4、装载货物高度自地面算起,大型车不得超过4公尺,小型车不得超过2.5公尺。

      5、大货车装载集装箱,除应有连锁装置外,不得超出车身以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