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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办理进口付汇核销? 进口付汇核销监管部门的职责

      进口付汇核销报审流程

      服务监督机制

      一、进口付汇核销监管部门的职责

      (一)整理银行报送的进口付汇核销单,录入有关数据。一般要求隔日录入完毕并按付汇日期将核销单归档。对有问题的核销单及时与银行联系改正。待国际收支统计申报2.0版软件稳定运行之后,进口付汇核销单数据直接从该软件系统中提取,取消手工录入工作。

      (二)审查进口单位的进口到货报审和未到货报审,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报审表录入计算机。审查三项内容:

      1、进口单位在报审表上填写的内容与所附单据的内容是否一致无误;

      2、审核付汇单证与报关单内容是否一致;

      3、手工操作时审核进口单位提供的报关单表面是否与海关的要求一致,即是否有防伪标签、海关编号,是否有清晰的海关验讫章等;使用报关单核查系统后用计算机核查报关单的真伪。

      经审核无误,即在报审表和报关单上加盖报审章,将报关单和报审表(第一联)归档存放,将报审表(第二联)的内容录入计算机;如第一项有问题,则请进口单位更正报审表的内容后再报审;如第二项、第三项有问题,以及报关单属于按规定应办理二次核对的范围之内,则留存有关报关单进行二次核对,经鉴别结果为真实者即将报关单退还进口单位留存,经证实存在问题的即按有关规定移交外汇检查部门处理。 (三)进口付汇备案表审核及签发

      进口付汇备案表是针对一些核销方式较特殊、银行资金风险较大及逃套汇发生频率较高的进口付汇,如远期信用证、异地付汇、转口贸易、预付款等所采用的一种事前登记、初审办法。办理备案表表明外汇局已对上述付汇进行了重点跟踪、登记,并按期要求进口单位凭有关凭证向外汇局办理核销报审。

      二、进口付汇核销报审流程

      (一)进口付汇到货的数据报审

      1、概念

      进口付汇到货报审是进口单位根据《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的要求,按月将“贸易付汇到货核销表”及所附单证报送外汇局审查的业务过程和手续。

      2、业务审核单据

      根据《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规定,进口单位“应当在有关货物进口报关后一个月内向外汇局办理核销报审手续”。进口单位在办理到货报审手续时,须对应提供下列单据:

      (1)进口付汇核销单(如核销单上的结算方式为“货到付款”,则报关单号栏不得为空);

      (2)进口付汇备案表(如核销单付汇原因为“正常付汇”,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3)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如核销单上的结算方式为“货到付汇”,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4)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一式两份,均为打印件并加盖公司章);

      (5)结汇水单及收帐通知单(如核销单付汇原因不为“境外工程使用物资”及“转口贸易”,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6)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凭证、文件。

      上述单据的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清晰、准确。

      3、办理进口付汇报审业务手续:

      (1)进口单位须备齐上述单据,一并交外汇局进口核销业务人员初审。

      (2)初审人员对于未通过审核的单据,应在向企业报审人员明确不能报审的原因后退还进口单位。

      (3)初审结束后,经办人员签字并转交复核人员复核;

      (4)复核人员对于未通过审核的单据,应在向企业报审人员明确不能报审的原因后退还进口单位。

      (5)复核无误,则复核员签字并将企业报审的全部单据及IC卡留存并留下企业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

      (6)外汇局工作人员将进口货物报关单及企业IC卡通过"进出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检验真伪,如纸质报关单与核查系统中的报关单电子底帐无误时,外汇局工作人员在到货核销表及进口报关单上加盖"已报审章",IC卡退进口单位;如核查系统中无此笔报关单底帐或与纸制报关单不一致,则要求企业说明情况,如是海关原因,需由企业到海关申请补录或修改,如核查后认定是伪造报关单,则将有关材料及情况转检查部门调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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