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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班轮运输主要关系人 收藏

  •   班轮运输主要关系人

      1、班轮公司

      自己拥有或者自己经营船舶,班轮公司应拥有自己的船期表、运价本、提单或其他运输单据。

      2、船舶代理人

      船舶运输辅助性企业,服务对象有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或者船舶承租人等。

      3、无船承运人

      是以承运人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货载,签发自己的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向托运人收取运费,通过班轮运输公司完成国家海上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并根据法律规定设立的提供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服务的企业。

      注意:无船承运人可以与班轮公司订立协议运价以从中获得利益。

      无船承运人不能从班轮公司那里获得佣金。

      4、海上货运代理人

      接受货主的委托,代表货主的利益,为货主办理海上运输相关事宜。

      注意:国际海上货运代理人通常无法与班轮公司签订协议运价。货代可从货主那里获得代理服务报酬,另外还可以从班轮公司那里获得奖励(即佣金)。

      5、托运人

      可以与承运人订立协议运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