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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出口商品鉴定地点 收藏

  •   (1)卸货口岸

      进口商品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在卸货口岸实施检验鉴定:

      ①散装进口的商品有残损的;

      ②商品包装或商品外表有残损的;

      ③承载进口商品的集装箱有破损的。

      (2)商品到达地

      进口商品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转单至商品到达地实施检验鉴定:

      ①国家规定必须迅速运离口岸的;

      ②打开包装检验后难以恢复原状或难以装卸运输的;

      ③需在安装调试或使用中确定其致损原因、损失程度、损失数量和损失价值的;

      ④商品包装和商品外表无明显残损,需在安装调试或使用中进一步检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