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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报检范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边境贸易进出口商品实行全申报(报检)管理制度。

      (二)报检程序:与一般贸易进出口货物的报检手续基本相同。

      (三)报检应提供的单据(了解)

      第六节 鉴定业务的报检(09年新增)

      一、残损鉴定

      (一)鉴定范围

      检验检疫机构根据需要对有残损的下列进口商品实施残损检验鉴定:

      1、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

      2、法定检验以外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他贸易关系人,发现进口商品质量不合格或残损、短缺,申请出证的;

      3、进口的危险品、废旧物品;

      4、实行验证管理、配额管理,并需由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

      5、涉嫌有欺诈行为的进口商品;

      6、收货人或者其他贸易关系人需要检验检疫机构出证索赔的进口商品;

      7、双边、多边协议协定,国际条约规定,或国际组织委托、指定的进口商品;

      8、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检验检疫检验的其他进口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