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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运的损失及责任承担 收藏

  •   我国A公司与某国B公司于2009年10月20日签订购买52500吨化肥的CFR合同。A公司开出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2010年1月1日至l月10日,由于8公司租来运货的“顺风号”轮在开往某外国港口途中遇到飓风,结果装货至2010年1月20日才完成。承运人在取得B公司出具的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条款一致的提单。“顺风号”轮于1月21日驶离装运港。A公司为这批货物投保了水渍险。2010年1月30日“顺风号”轮途经巴拿马运河时起火,造成部分化肥烧毁。船长在命令救火过程中又造成部分化肥湿毁。由于船在装货港口的延迟,使该船到达目的地时正遇上了化肥价格下跌,A公司在出售余下的化肥时价格不得不大幅度下降,给A公司造成很大损失。请根据上述事例,回答以下问题:

      (1)途中烧毁的化肥损失属什么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2)途中湿毁的化肥损失属什么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3)A公司可否向承运人追偿由于化肥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为什么? 

      答:(1)途中烧毁的化肥属于单独海损,首先应由受损方A公司承担损失。因为依CFR术语,风险由A公司即买方承担,而A公司购买了水渍险,保险人承保范围包括失火造成的货损,因此最终由保险公司承担。 

      (2)湿毁的化肥属于共同海损,首先应A公司与船公司分别承担,由于共同海损属于保险人承保范围,所以最终由保险公司承担。

      (3)可以。因为承运人迟延装船,又倒签提单,须对迟延交付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