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95条规定了合同当事人行使解除权的期限,该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利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规定解除权行使的期限的意义在于稳定交易关系。当事人享有合同解除权,但却K时间不行使,必然会便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处于不稳定状态,不利于财产的流通、效用的发挥。
解除权行使的期限从其性质上讲属于除斥期间的范畴,如果当事人不在该期限内行使其权利,其解除合同的权利将归于消灭。如果当事人在该期间行使了权利,除斥期间将失去保护作用,当事人町寻求通过诉讼时效保护其权利。
在法定解除、事前解除中存在解除权行使期限的问题,而在事后协商解除中则不存在解除权行使期限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