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俗称“三来”贸易,即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来样生产)是外国厂商提供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等,由我国厂商代为加工装配生产为成品,按期、按质、按量交付对方并收取工费。
加工贸易是国际间进行生产合作、有进有出、进出口紧密结合的贸易方式,委托方与被委托方用合同或协议来明确双方在交易中的权利、义务、责任。合同、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加工品名、品质、规格、数量、交货期、用料量、损耗率、次品率、加工费标准及金额、付款方式、保险、验收等。如果对方融资为我购进机器设备生产线等,并在加工费中分期扣还其价款者,这就兼具补偿贸易的性质,我们应在合同协议中加入相应的条款,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草拟加工贸易合同、协议时应注意:
1.要规定对方按时、按质、按量来料来件。数量不够的要补足,质量不好的退换,迟交的要相应推迟成品的交货期,因此造成的停工待料损失要对方补偿。
2.由于来料来件和加工出来的成品的所有权均属对方,有关进出口的保险运输费用应由对方负担,但手续可由我方代办。
3.要争取由我方在当地代购部分合用的国产原辅料、零部件、包装物料、其价款和加工费一起向外商收回,以扩大我方出口,多收外汇。
4.要注意避免因大量加工外商产品而冲击了我方正常贸易和影响我国同类商品的出口。
5.如有注册商标、专利等法律纠纷,均应由对方负责。
6.对数量零星、次数频繁的长期小型简易加工贸易,可先签一个长期协议对原则条款作总的规定,然后再分期分批签立具体加工合同。这种合同可采用表格式,以简化合同草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