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介绍| 船公司简介| 全球机场| 航空公司| MSDS编码| 贸易手册| 物流百科| 外贸单证| 报关实务| 风险防范| 案例警示
JCtrans资讯中心工具贸易基础保险 > 正文

    可保利益与投保责任 收藏

  •   在保险中,通常情况下,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必须对所投保的货物具有可保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在国际贸易中,出口商和进口商何时具有可保利益?货物运输保险的投保责任归属于出口商还是进口商?本节将对此问题予以阐述。

      可保利益

      可保利益(Insurable Interest),又称保险利益或可保权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物所具有的利害关系,这种利害关系是法律所承认的、可以投保的经济利益。换言之,这种经济利益可因保险事故的发生而受到损害,也可因不发生保险事故而获得利益。例如,在国际贸易中,海上运输的货物,若安全抵达目的地,贸易商可因此而获利;若中途灭失或损坏,贸易商的利益则可能丧失或减少。

      可保利益是保险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包括中国保险法在内的各国保险法都规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如运输货物)具有可保利益,才能与保险人(保险公司)订立有效的保险合同。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没有可保利益或超越可保利益的范围,则他与保险人所订立的保险合同无效。

      在国际贸易中,无论是出口商还是进口商,只要对买卖的货物承担风险和责任时,他们即对该货物具有可保利益,就可以作为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享受保险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