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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保障的费用 收藏

  •   发生海上危险事故时,往往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或扩大,由此会引起费用的支出,对这些费用,保险人根据其性质规定了不同的赔付原则。在海运货物保险中,保险人负责赔偿的费用主要有以下几种。

      1.施救费用(Sue&LaborCharges)

      施救费用是指保险货物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雇佣人员和受让人为避免或减少损失而采取各种抢救、保护、整理措施而产生的合理费用。例如,船舶在航行中因意外触礁,致使海水从船底进入船舱,舱内服装部分被浸湿,船长下令将服装搬离该舱,并对已浸湿的服装进行整理和烘干,由此而支出的费用就是施救费用。

      施救费用的构成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①施救行为必须是由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雇佣人或受让人所采取的。

      ②施救费用的支出受保险责任范围的限制,假如保险货物的损失不属保险责任,被保险人为此而支出的抢救费用不能作为施救费用得到补偿。

      ③施救费用应该是必要的、合理的费用,假如施救行为不当,因此而支付的费用不能作为施救费用,保险人不予赔偿。

      通过对保险货物进行施救,不仅可以减少国家物质财富的损失,还可以减少保险赔款的支付,所以保险人对这种行为是予以鼓励和支持的。根据我国海商法规定,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根据合同可以得到赔偿的损失而支出的必要的合理费用,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标的的损失赔偿之外另行支付,保险人对上述费用的支付,以相当于保险金额的数额为限。此外,即使施救行为没有效果,保险人在支付保险标的赔款后,还应赔偿被保险人支付的合理的施救费用。

      2.救助费用(SalvageCharges)

      救助费用是指当船舶碰到海难,虽然经船上人员尽力采取办法亦不能使船舶脱离危险时,必须由他人来救助,由此支付的报酬就是救助费用。

      确定救助报酬时,不仅要考虑救助效果,还要综合考虑救助工作的时间、危险程度、救助采取的技术措施和投入的工具、被救助财产的价值、救助的开支和所受的损失等事实,通过协商或由仲裁确定,但救助报酬最高不得超过获救财产的价值。

      3.额外费用(ExtraCharges)

      额外费用包括保险标的受损后,对其进行查勘、公证、理算或拍卖等支付的费用以及运输在中途中止时所支付的货物卸下、存仓及续运至目的地的费用等。假如保险标的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额外费用可由保险人负责赔偿;反之,假如保险标的损失的索赔不能成立,额外费用也不能获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