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责任范围 本保险负责赔偿: (一)直接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和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或海盗行为所致的损失。 (二)由于上述(一)款引起的捕获、拘留、扣留、禁制、扣押所造成的损失。 (三)各种常规武器,包括水雷、鱼雷、炸弹所致的损失。 (四)本条款责任范围引起的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二、除外责任 本保险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 (一)由于敌对行为使用原子或热核制造的武器所致的损失和费用。 (二)根据执政者、当权者、或其他武装集团的扣押、拘留引起的承保航程的丧失和挫折而提出的任何索赔。 三、责任起讫 本保险责任自被保险邮包经邮局收讫后自储存所开始运送时生效,直至该项邮包运达本保险单所载目的地邮局送交收件人为止。 注:本条款系邮包保险条款的附加险条款,本条款与邮包保险条款中的任何条文有抵触时,均以本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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