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缓办纳税手续的进出口货物
主要包括进口国工程、生产等需要,由于种种原因而造成的预进口货物,储存在保税仓库内,即需即提并办理通关手续,剩余货物免税退回。也包括因市场变化,暂时无法决定去向的货物。
2.需要做进口技术处理的货物
主要是那些不适合在进口国销售,需要再包装或做其它加工处理,如符合要求即进行内销完税,否则退回或销往其他国家。
3.来料加工后复出口的货物
主要是那些“两头在外”的公司实施的,将后期加工放在保税仓库内进行,然后再行出口。原料可存放于保税仓库内。
4.不内销而过境转口的货物。
当货物内销无望需转口,或在该地存放有利于转口,或无法直接销往第三国需转口,此时可存放于保税仓库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