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进口许可证
我国对有的进口商品,采用凭进口许可证进口的办法。
进口单位必须在委托外贸公司对外订货之前,填报“进口许可证申请表”,并连同批准的进口证件(批准件)、使用外汇证件向发证部门申请进口许可证。
签了许可证的对外经济贸易部门,在审核领证单位提交的有关文件及许可证申请表无误后,即签发许可证。证件一式四联。报批用汇计划
使用贸易外汇进口必须按批准的用汇计划、用确定的外汇和批准的用途使用。不论是计划用汇或计划外汇进口,均应按规定的程序上报。
(一)贸易外汇
1、对以信用证付款的进口货物,进口单位在向银行申请开证前,应先报请外汇管理部门出具外汇来源证明。对需要进口许可证或批准件的单位或商品,还应提供相应的许可证或批件,外汇管理局才能凭以出具证明。银行凭进口单位的开证申请及外汇管理局出具的证明办理开证。
2、在不开信用证情况下的进口,进口单位应同样向外汇管理部门办理证明。银行凭进口单位提供的进口单据、付款通知书及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外汇来源证明办理介款手续。
3、预付进口货款应凭外商所在地银行出具书面保函办理付款手续。
(二)贷款外汇
1、申请贷款
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文件
(1)“外汇贷款申请书”或“使用短期贷款申请表”。
(2)由主管部门同意的贷款项目计划或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3)已经落实的国内配套计划和有关合同副本。
(4)已经落实的归还贷款所需的外汇额度人民币资金计划。
(5)用出口商品还款的项目,要提供与外贸公司签订的产销还汇合同或与外商草签的合同。
2、签定贷款合同。
3、填制和审核订货卡片或设备分交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