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底,厦门瀛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厦门瀛海)向媒体发来一份《声明函》表示,厦门瀛海表示坚决地支持和声援“中国大陆继厦门瀛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深圳铁力)诉马士基‘霸权’做法之后的又一重要的法律举措”。
连日来,关于厦门瀛海、深圳铁力起诉马士基的相关消息不断传来,中国货代企业抗争马士基收取“中国大陆地区设备操作管理费”的事件在逐步升级。
管辖权异议遭驳回
2005年12月23日,厦门瀛海收到了厦门海事法院的民事裁定书。
此前记者获悉,厦门瀛海诉马士基一案已于11月10日在厦门海事法院立案后,原定12月22日开庭审理,但因马士基提出管辖权异议,该案推迟审理。
“事情有了新进展,12月13日,厦门海事法院作出了裁定,驳回了马士基的无理要求,我们已经接到厦门海事法院的民事裁定书。”厦门瀛海董事长蔡远游透露。
因参与“铅封费”抗争而“惨遭马士基报复”的厦门瀛海实业,以“经营自主权遭侵权”为由,将马士基(中国)航运有限公司及其厦门分公司告上厦门海事法院,并象征性索赔100元。针对这起“中国口岸维权第一案”,全国各大口岸的相关协会以及货主货代,已经陆续发函声援瀛海。
随后,马士基(中国)航运有限公司方面向厦门海事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但遭驳回。
百元索赔案“新版本”
12月23日,厦门瀛海的索赔案又出了“深圳版”。深圳市集装箱拖车运输协会会员深圳铁力起诉马士基,追讨“中国大陆地区设备操作管理”一案已经得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的立案裁定。
深圳集装箱拖车运输协会一名负责人透露,其会员深圳铁力以“要求马士基公司返还所收取的不合法的‘设备操作管理费’”为由,状告马士基(中国)航运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及马士基(中国)航运有限公司。该案周四被罗湖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9月份,深圳市集装箱拖车运输协会曾召集会员单位召开会议,商讨上诉措施。
码头作业费认定
在状告马士基风波当中,最核心的THC(码头作业费)怎么算的问题据悉已经得到国家发改委的认定。
据中国外经企业协会副会长蔡家祥透露,国家发改委日前已作出认定,THC(码头作业费)属于海运费的组成部分,该意见将呈报国务院。
而业内人士认为,THC属于海运费的认定,意味着船公司在班轮条款下收取THC是非法的,马士基收取所谓的设备操作管理费更是无稽之谈,更是三重收费,是十分不合理、不合法的。
马士基“无理要求”
遭法院驳回
厦门海事法院认为,马士基通过了其代理停止了瀛海的陆路拖运业务和代理货主向马士基进行订舱的业务,上述业务属于海运国际货运代理项下的业务范围,其中的拖柜业务是应集装箱“门到门”运输特点所产生的海运辅助业务,既是国际货运代理人的一项重要业务,也是国际物流、货运联运的业务,不能简单将其划归陆路运输。因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议管辖案件范围的若干规定》等,本案件的管辖属于厦门法院。于是,厦门海事法院裁定,驳回马士基(中国)航运有限公司及其厦门分公司的无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