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铅封费一项,如果其他船公司跟进马士基(中国)的做法,厦门口岸的货运、货代企业每年要多支付约6000万元人民币。
我国国际贸易以FOB为主(厦门港的货物80%都属此类),中国货主对海运市场掌控不足,只好选择对方付费的方式,国外买家指定船公司,因而处于被动地位。
没有人能够准确评估,2004年度的最后一个月份,对世界最大船公司马士基而言意味着什么。
但可以肯定的是,厦门港和深圳港针对马士基(中国)的“反乱收费”浪潮正在由弱变强。
谁动了集装箱运输企业的“奶酪”
从11月份开始,厦门、深圳两地的相关行业协会分别给马士基(中国)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士基”)和厦门市政府领导发函,反对马士基收取高额“铅封费”。昨天(12月6日),深圳市集装箱拖车运输协会向深圳口岸全体集装箱拖车运输企业发出公开信,号召企业向马士基发起抵制行动(相关报道见本报12月6日A6《马士基“乱收费”再遭抵制》)。
引发抵制的直接原因,是马士基厦门分公司在短短3个多月时间里,将铅封费从原来的10元,提高到45元(见图一)。马士基的做法引发了各船公司的跟进。
“我们公司一年出口2000至3000货柜,其中由马士基承运的约500左右,仅铅封费就需两万多元,企业实在负担沉重。”厦门市粮油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运输部经理张家生向记者抱怨。
在11月30日,张家生还得到通知,一家名为台湾东方海外(CL)的船公司已经将单证费从115元提至125元,而这一价格在1997年是75元。
“这就是马士基铅封费提价后的跟风效应。”这位有着近30年进出口经验的经理对此一筹莫展。
对价格最为敏感的就是运输企业。“原来10元的铅封费用直接由我们从陆上运价中抵付。现在的市场运价已经低于国家的指导价格,拖车公司利润太薄了,跑两趟只相当于过去一趟。”张家生说。
除了运输企业之外,厦门1000多家货代企业也面临压力。据悉,货运企业一个标箱利润大约是10美元,增加3美元支出后,利润下滑。而如果同幅度提高货主费用,就可能造成货主流失。
记者了解到,这些天不断有货代、拖车公司向马士基厦门分公司及其授权委托收费的厦门外轮代理有限公司询问铅封费近期是否降价。
厦门市国际货运代理协会提供的资料显示,仅铅封费一项,如果其他船公司跟进,厦门口岸的货运、货代企业每年要多支付约6000万元。
事实上,压在厦门货代、出口企业身上的负担,远不止铅封费这一项。
从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起,外国船公司就陆续取消中国货代企业的佣金,近几年来还不断产生了单证费、码头作业费(THC)、铅封费。
据厦门国际货运代理协会提供的数据,仅码头作业费(THC)一项,三年来厦门口岸已被强制征收了四五亿元。
马士基独自增加的还有国际船舶、港口保安附加费。
从10月2日开始,马士基在全球范围内征收“承运人保安费”,金额为每个集装箱6美元。此外,如果运输途中,涉及装货港、中转港口、目的港决定征收“港口保安费”,马士基还将在审查其合理性后,向托运人征收。
“由于不堪重负,从去年以来,相当部分货代、拖车企业亏损,被迫退出港区物流市场。”一位业内人士感叹道。
行业协会的力量
在厦门的铅封费之争中,厦门市对外经贸企业协会、厦门市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和厦门市集装箱运输协会(以下简称“三协会”)成了行业利益的代言人。11月23日,三协会为此专门成立了“厦门三协会要求取消铅封费收费工作组”。
工作组下设政府支持组、法律支持组以及行业支持组,起草了致马士基(中国)航运有限公司总裁的函件。
从工作组召集人的叙述中,可知铅封费之争并非一日之寒。
今年7月9日,马士基厦门公司将铅封费提至45元,厦门货代、拖车及货主反应激烈,纷纷向三协会反映。
在8月中旬三协会召开的理事长会议上,与会成员对成本不过2元的铅封费表示难以理解。
他们认为,“集装箱铅封”是集装箱的一部分,从“适航、适货”的角度看,托运人支付了运费之后,没有理由再支付“铅封费”;并且,马士基在上海、福州、厦门收取的铅封费数额、时间并不统一,在香港、台湾地区及东南亚等地区并未收取,这种做法没有依据。
8月22日,受会员委托的三协会向各家船公司发函呼吁取消铅封费等不合理收费,但一个多月过去没有回应。
直到国庆前,马士基才通过厦门外轮代理有限公司向三协会提出“座谈”要求,但只同意指派箱管部经理与三协会有关负责人“小范围沟通”。
“我们这边是副理事长带队,对方是没有决定权的部门经理,这说明对方没诚意。但我们还是同意了‘座谈’。对方说等总经理国庆节出差回来再谈,我们也同意了。”召集人之一的厦门市集装箱运输协会副秘书长蔡远游说。
就在三协会等待的过程中,10月26日,三协会获悉,马士基已向厦门市口岸办提交了《关于部分单位要求船公司取消“铅封费”的意见》。
在《意见》中,马士基认为,铅封费调整的主要原因在于钢材上涨、铅封成本增加,加上航运市场竞争激烈,成本持续上升;并且公司此项费用调整,已于2004年7月委托外代向厦门市物价局备案。
马士基还在《意见》中表示,目前的法律并未对船公司收取铅封费等费用作出规定,承运方有权依据合同收取包括铅封费在内的各种费用,铅封费可以不包括在集装箱海运费中。
于是三协会于11月11日向厦门市贸发局寻求支援,希望政府部门能从中协调。
对此,厦门市贸发局表示,该局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联系其他口岸单位,争取建立一个对话机制,找到需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式。
11月16日,三协会与市贸发局等相关单位召开了“要求以马士基为首的船公司取消集装箱铅封费”为主题的会谈。
会后三协会形成统一意见:
1.初步认定铅封费并未进入马士基总部的主营费用结算等,“三协会”将联合要求马士基中国总部干涉其厦门分公司,取消该项目收费;
2.随时和其他中国口岸保持联系,争取得到其他口岸的声援和支持;
3.就船公司,特别是马士基收取高额铅封费的合法性,三协会将向物价、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咨询;
4.除了船公司应免费配备给每个集装箱的一个铅封外的其他铅封的收费,原则上同意其收费标准由船公司在合法、合理的基础上自行进行定价;
5.如所有努力都无法取得成效,“三协会”将发起对铅封费收费最高的船公司“马士基”的抵制行动,包括抵制托运、抵制定舱、抵制道路运输等,第一次抵制的时间为一个航次(或一天),同时考虑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维护自身利益;
6.“三协会”各派代表共同组成谈判小组,以最大诚意开展和等待船公司的谈判。
在此前的11月15日,厦门市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和厦门瀛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联合进行了业内问卷调查,100%的被调查者认为船公司的海运费中已经包括了铅封费,不应再收取;51%认为应该对船公司采取抗争直至抵制。
有着类似遭遇的深圳市集装箱运输拖车协会对此进行了声援,建议双方保持联系,及时互相通报各自口岸反对船公司乱收费的进展,并联合其他口岸的有关行业协会一道反对船公司各种不合理收费的行动。
在联系中,双方对矛盾激化不利于解决问题这一点达成了共识。“既不能把一口好汤弄坏了,又要逐步释放怨气。”深圳市集装箱运输拖车协会秘书长许晓明对记者说。
“铅封费”风波考验中国外贸
三协会召集人蔡远游认为,早在2002年,厦门市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就曾因反对THC展开大规模的维权行动,当时行业协会尚不成熟,现在各协会均配备了专职人员,理论实践水平进一步提高,会员的向心力逐步增强。
据介绍,除了深圳市集装箱运输拖车协会外,深圳市国际货运代理协会、上海市国际货运代理协会、福州市国际货运代理协会等都对三协会的行动表示了声援。
一位厦门港务局前副局长、现某货代公司总经理认为,全国出口形势的增长与运力的相对不足给马士基创造了随意收费的条件,给企业造成负担,但“马士基没必要这样做,在运费上调整更易于被接受,况且这样也增加了各方的管理与支出成本。”
他分析说,关键在于行业的心齐与否,货主动员买家改变或增加船公司选择范围,就将造成对马士基的巨大压力,但“走法律之路意义不大”。
另一与马士基(中国)厦门公司同处一楼的货代公司认为,我国国际贸易以FOB为主(厦门港的货物80%都属此类),中国货主对海运市场掌控不足,只好选择对方付费的方式,国外买家指定船公司,因而处于被动地位。“乱收费”,还是市场行为厦门市口岸办海港处陈秉清处长认为,马士基定价是市场行为,物价部门已明确这一点。
厦门市物价局商品价格处尤志强处长认为,这类收费并未纳入政府物价管理目录,属市场行为,政府在入世后不能干预过多。
厦门市贸易发展局外贸处副处长林珍雅曾参加或派员参加过三协会的多次会议。她希望双方主动打破僵局,贸发局已与口岸办等部门通过气,不希望看到抵制发生。但她认为维权总体上对行业发展、对厦门投资环境有利,“因为首先有货,有好的港口条件,其次再有航线,有船公司。”
另有厦门市政府官员透露,马士基收费有利时声称运费包含铅封费(在深圳),不利时则单独剥离铅封费。
深圳市集装箱运输拖车协会许晓明秘书长则指出,马士基在中国独有的收费现象背后,是一些新买办阶层在国内的企业身上捞好处,“他们没有推广先进经验,反而依托马士基的强势满足个人或小圈子的利益。”
他认为,在市场经济的现阶段,如果物流链濒临崩溃,政府“让市场自我调节”的态度是不负责任的,行业利润不稳定不均衡,不利于中国外贸的发展。
11月30日,记者电话联系马士基中国总部,获悉马士基(中国)首席执行官苏恩深已将回应事宜转到操作部。操作部经理段莉表示,总部很重视此事,目前尚在探讨阶段,尚未形成“统一口径”,不能谈过多意见,将慎重处理。对收费调价是否由总部默许一事,段莉不予回答。
记者三次采访中,马士基厦门分公司总经理始终未回应记者,仅让秘书将10月26日给口岸办的函件复印件交给记者,并称自己不便发言。
厦门大学副教授何丽新分析认为,从目前的法律看,马士基并未违法,理由是没有操纵垄断市场,不算强买强卖;从国外采购价来看,铅封费约1美元,收取10元人民币尚属正常。45元的收费,站在马士基角度来讲,体现的是服务与质量价值,且由于是FOB形式,法律很难调控,政府也没有太多的协调空间。
何丽新透露,大多数船公司对收费表示理解。而根据记者的采访,所接触的船公司中有的表示观望,有的则表示不便受访。
中国外经贸企业协会资料显示,铅封费每年从中国收走人民币30多亿元,THC达到人民币200多亿元。本文发稿前,记者了解到,厦门市副市长黄玲已经向三协会表示政府非常关注此事,已经责成有关部门与马士基(中国)进行了三次磋商。记者获悉,厦门市贸发局一位姚姓副局长受命跟踪协调此事。此外,三协会得到消息,马士基(中国)有可能在近期派律师与三协会商谈解决方案。
相关名词
THC:码头作业附加费(TER-MINALHANDLINGCHARGE)。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在2002年11月29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对国际海运经营活动监督管理的公告》中,建议各有关当事人可举报此类违法行为或提出调查请求。
铅封费:集装箱铅封是集装箱装货后,为了确保货物安全而给集装箱上的锁扣,它是保证集装箱货物安全运输所必须的、承运人所提供的集装箱箱体的一个附属品。铅封费就是对此收取的费用。
FOB:FREEONBOARD,离岸价,即指船上交货的方式。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船越过船舷后,履行其交货义务。这意味着买方必须从那时起承担一切费用以及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