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人士说,45元的铅封费仅是导火索
在两个月的交涉无果之后,厦门的海运货代业、运输业、出口商这一次显得出奇的团结——厦门市集装箱运输协会、厦门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厦门对外经贸企业协会决定采取一致步调,联合抵制马士基海路厦门公司提高“铅封费”的主张,并要求彻底取消。
马士基厦门公司2004年7月9号发出一份通知,要求从8月开始每个铅封由原来的20元人民币提高到45元。这一通知成了这场风波的导火索。
对于动辄上千美金的运价来说,这25元人民币的差价显然是微不足道的,但却成为市场“不可承受之重”。业内人士称,45元的鉛封费,仅是争端升级的导火索,“大家不满的,更多是马士基一段时间以来对市场的态度,担心的是,会引来市场的盲从,让托运人承受更多的莫名费用。”
铅封费一年二次调高
据介绍,铅封属于一次性产品,指的是集装箱在起运前用金属材料封闭集装箱,其目的在于保护货物,避免偷盗与损失,及分辨承运人与托运人双方权责。
“就这么一个‘铅封’,成本不过1-3元,一年两次涨价,居然要收到45元,且不得向其他船公司购买。这多少有些霸道。”厦门集装箱运输协会工作人员说。据了解,2001年前,铅封皆由船公司免费发放。而从2001年开始,铅封费成了各个船公司又一个利润来源,众多船公司停止了免费发放,并委托外代收取相应费用。市场虽有怨气,但10元一个的价格,勉强接受下来。
真正的刺激来是今年以来的调价。据了解,04年4月,马士基厦门公司发出通知提价为20元,并引发各个船公司的跟进;7月9日,马士基厦门公司再次发出通知,要求提至45元。
马士基在厦门执运的大部分泛太平洋航线与亚欧航线,其线路运价动辄上千美金,铅封费前后35元人民币的差价,显然是微不足道的,为何会成为市场“不可承受之重”?
厦门市国际货运代理协会提供的资料显示,以10元算,厦门口岸的货运、货代企业每年背上1400万元负担,如果马士基提价,其他船公司再次跟进,这个负担难以承受。“行业(货代)竞争本来就激烈,大家在比拼价格和服务,虽然目前运价维持在高位,但是利润率却出现下滑。”一位货代从业人员说,“在保持竞争力的前提下,成本提高却不能同幅度调高价格,这就意味利润缩减。”
不仅仅是货代、货运企业,作为出“羊毛”的“羊身”——货主对此也有怨言:“370元/箱的码头作业费还没搞清楚,现在又要增加铅封费,运价又在高位维持,每个标箱的出口成本让我们也受不了。”
调整除了负担加重外,还引起货代业的担心:一是不知道那些费用又要征收,哪些费用又要调高;二是开了先例后,如果货主和船公司FOB(直接订舱),那行业的利益将直接受损。
在重压之下,厦门市三协会联手向马士基发出要求取消不合理收费的函,认为“集装箱铅封”是集装箱的一部分,托运人支付了运费之后,没有理由再收取“铅封费”;根据《海商法》47条规定,承运人必须谨慎处理,保证船舶适航、适货,很难想象适货的集装箱没有合格的铅封。
“联合发函”认为,马士基——不得向其他公司购买,同时超出市场价格数十倍进行销售——的行为涉嫌牟取暴利、垄断经营;且其不在同一时间向口岸同样收取,则涉嫌歧视(据调查,马士基已按50元/个的标准,在上海收取了一年的铅封费,但在香港、台湾、东南亚等地并未收取)。
函中认为,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船公司取消该笔收费,并保留追索已收费用的权利。
马士基声明 市场行为市场定价
但在马士基看来,这笔费用的调整是必然的。
马士基海陆厦门公司向记者提供了一份材料——一份发给厦门市政府口岸办的声明信。马士基在信中表示,铅封费调整的主要原因在于钢材上涨、铅封成本增加,加上航运市场竞争激烈,成本持续上升;而且公司已于2004年7月,委托外代向厦门市物价局备案。
马士基称,目前,对铅封、设备交接单和装箱单收费是整个集装箱海运运输业的惯例,铅封不能单纯的以批发价计算,应当考虑到各项管理成本和适当利润,就华东地区而言,上海,宁波,南京,福州等主要口岸都有此项收费,并非单独针对厦门港口。
三协会的联合信函认为,托运人支付了运费和起运港THC之后就没有任何理由单独为集装箱铅封费付费。马士基则辩解,目前的法律并未对船公司收取铅封费方面有具体规定,收取集装箱铅封费只能依据合同关于运费的部分。而在运价协议和费率的表述:海运费+THC+CHARGES(杂费)+SURCHARGES(额外费用),其后两项就包含铅封费。在没有运价协议的情况下,依据费率进行托运,则表示双方已经默认,因此承运方有权依据合同收取包括铅封费在内的各种费用,铅封费可以不包括在集装箱海运费中。
联合信函援引了《海商法》47条内容,认为“由船公司提供的适货的集装箱应当有合格的铅封,铅封是集装箱的一部分”。马士基却认为,这一说法说法没有根据,且《海商法》不能作为船公司应免费提供铅封的依据,相反有关法律法规却证明,上“铅封”是保护货方利益所需,货方应当支付相应费用。
马士基称,集装箱是装货容器,其是否是承运人船舶的一部分本身就存在争议,反之也不能当然地认为船公司提供的集装箱没有铅封就不适货。况且承运人的责任也仅以“谨慎处理”为度,承运人提供的集装箱如果装箱关门后除非特别人力所为不足以使箱内货物暴露于箱外而受到损失,就是尽到义务。
马士基认为,自身行为并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收取铅封费是船公司弥补成本而采取得经营行为,从某种程度上说是降低自己的竞争力,更不是一种违法反不竞争法和行为。其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保护的是消费者生活性消费,与国际航运托运人为生产经营需要与承运人搭成运输交易的性质完全不同,引用有所不妥。”
不断增加的附加费,难以承受之重
压在厦门货代、出口企业身上的负担,远远不止是铅封费这一项。铅封费所引发的冲突,是市场长期以来积累的结果。
“在外国船公司不向中国货代企业支付佣金的情况下,再加上不断产生的单证费、码头作业费、铅封费,马士基一直是收费的第一发起者,随后更多船公司跟进。我们担心的是,不断出现花样欢新的收费名目,承受更多的负担。”一位网友在厦门海运网上说。
据介绍,以马士基为首的船公司征收每个集装箱370元的码头作业费(THC)远比45元的铅封费来得令人头痛。从厦门国际货运代理协会提供的数据看,THC三年来,厦门口岸已被强制征收了4-5亿元。
上述的三个协会已经就此与马士基等船公司进行交涉,至今仍无结果。THC也让港口的管理部门觉得头疼。厦门市交通委有关人士称,THC是世界性的难题,即便是在美国,码头作业费由承运人出,还是托运人提供,至今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只能采取搁置的办法。在没有规定的前提下,这一争端看来还将长期存在。
马士基独自增加的还有国际船舶、港口保安附加费。从04年10月2日开始,根据美国反恐的要求,马士基在全球范围内征收“承运人保安费”,金额为每个集装箱6美元。此外,如果运输途中,涉及装货港、中转港口、目的港决定征收“港口保安费”,马士基还将在审查其合理性后,向托运人征收。
“不断增加的附加费,已经为冲突埋下了伏笔。铅封费则成为导火索。”厦门一家知名的货代企业负责人说。
据了解,马士基在厦主要航线为泛太平洋航线和亚欧航线。据国家交通部有关分析显示,2004年泛太平洋线的东向运价可能突破2000年历史高位,而亚欧航线运量2003年突破600万TEU,2004年,占该线40%货量的中国会继续保持两位数的升幅,该线西向运价2003年已升至高位,较上年同期急升48.7%。
“这是个很有趣的现象,一方面运价高涨,一方面附加费又不断增多。这样的利润分配显然难以让人接受。”该人士称。
问题的解决之路
按照市场化的思路,货代、货主们可以用手中的钞票来决定承运人。“问题没那么简单,一是许多国外进口企业指定要走马士基的船,二是目前美国长滩、落山矶等港口都已经排成长队,大型船公司才方便交货。许多人也是无奈必须选马士基。”一业内人士称。
据介绍,在厦门产品的出口地中,东南亚、美国、欧洲三地占据了前三的位置。而目前,马士基凭借其船期准、服务能力强等优势在泛太平洋航线和亚欧航线占据了主要地位。“当然那些不走马士基的货主可以不考虑铅封费的问题。但对于很多货代来说不排它的又不行,要是其他船公司效仿就完了。”该人士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