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运力加快向大型化、专业化方向发展。截至2005年年底,全国运输船舶达22.1万艘,船舶净载重量和集装箱箱位分别比“九五”末增长84.6%和127.8%,超大型油轮、大型散货船和大型集装箱船拥有量显著增加。
历时7年的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完成,建立了14个部直属海事局和27个省级地方海事局。加强了重点水域、重点船舶、重点时段的安全监管和基础性建设,水上安全监管能力和航行安全可靠性得到全面提升。“十五”期间船舶进出港数量、港口货物吞吐量成倍增长,水上交通事故件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了32.7%和41.3%。港口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中央直属和双重管理的38个港口下放所在城市政府管理。在长江部分航段和成山头、珠江口实施了船舶航行定线制,加强运输市场管理,开展了低质量船舶、水上运输超载、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等专项整治,推行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加强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专项整治。
完成了救捞体制改革,实行救助打捞分开。按照突出人命救助和“三精两关键”的要求,加强了搜救能力建设。建立了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制定了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初步建立了海陆空搜救网络,实施动态值班待命救助制度,加强搜救演练,救助快速反应能力和搜救成功率显著提高,关键时刻冲得上、救得下。成功组织了一系列重大海难救助和油污染处置行动,保护了人命和国家财产安全,避免了重大环境污染。共组织、协调重大搜救行动3780多次,救助遇险人员5万多人,救助成功率达94%。
交通建设市场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制定实施了水运建设市场管理规范性文件,健全完善了项目法人负责制、工程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施工监理制和质量终身负责制。
制定出台了一批国家级水运交通长远发展规划。《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渤海湾三区域沿海港口建设规划》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编制完成了《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国家水上安全和救助设施建设规划》;交通发展长远规划增强了前瞻性、科学性、有序性和指导性,为行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法制建设实现历史性突破。“十五”期间,《港口法》、《国际海运条例》等法律法规先后颁布实施。其中,《港口法》出台历经20多年,结束了港口管理无法可依的历史。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制定和修订了54件部颁规章,精简了48%的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废止247件部颁规章。各级交通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度减少,行政效率提高。
亮点频出、日新月异的水运事业在“十五”期间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我们有理由相信,在未来的5年,水运事业发展会更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