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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收改革面临转折 密集调税民众难以接受

不止是房产税,包括车船税、购置税、海关关税等税种已经开始或者即将执行新政,而个税、烟草税、资源税等税种也提上了议事日程。“在经历了30多年的改革开放及金融危机洗礼之后,中国的税收改革又到了一个重大转折的‘关口’。”8月7日,中国社科院发布的2011年《经济蓝皮书》指出。房产税有望迈出实质的一步。日前多方消息表明,明年起上海、重庆将成为改革试点城市。不止是房产税,包括车船税、购置税、海关关税等税种已经开始或者即将执行新政,而个税、营业税、烟草税、资源税等税种也提上了议事日程。   

“税收法定”原则应该及早推行

9月1日是修订后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实施的日子,3500元个税起征点(免征额)使得缴纳个税的人数由8400万锐减至2400万,从中受益的主要是中低收入者,政府财政收入则因此一年减少1600亿元左右。不过,相对于今年有望超过10万亿元的财政收入总额,1600亿元只能算是小菜一碟,正如许多专家所言,个税法修订只是税制改革万里长征迈出了第一步,深化税制改革依然任重而道远。减轻税负以藏富于民,让税收更加合情合理,自然是民众对于税制改革的最大诉求。想要让税收更加合情合理,首先,必需要让税收更加合法。

专家称“中国内地税负痛苦指数全球第二”系夸大

近日,据美国《福布斯》杂志推出的榜单显示,中国内地的"税负痛苦指数"居全球第二,这也是继2009年中国内地首次排名第二位后,再次位列该名次。而中国近来房地产"加名税"和"月饼税"等税收问题也引发了公众对我国税收制度的讨论。那么中国内地的税负程度到底如何?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税负水平是高还是低?我国税负改革的进程如何?应当如何完善我国的税负制度?带着这些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对于税制改革的方向,从技术层面上,由于我国主要税种税率偏高,营业税、消费税等需要优化,避免重复征收。

个税起征点提到3500元 领8月份工资按新个税法纳税

新个税法将正式实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预计将有超过6000万人退出纳税群体。这一变化会对大家的“荷包”带来多大影响呢?此外,8月份工资9月份发放,也将按新个税法征税,这又该怎么算?从今天起,新个税法将全面实施。该法实施后,月收入低于3500元的工薪族不再缴纳个税。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将由目前的28%下降到8%以下,从而使个税纳税人数由现在的约8400万锐减至约2400万。3500元指的是扣除“三险一金”后的到手工资,实际上,工资收入在4000元左右的职工大多能免交个税。

名为“妻税” 实为契税

“妻税”的出现,与日前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不无关系。由于该司法解释中对于夫妻财产尤其是房产的划分解释,引发了一场房产证改名潮。房产证上加名也要征税了?日前,南京爆出税务部门将征收“加名税”新闻,一时间引发巨大反响。因事起婚姻法司法解释出台,在公众看来,“加名税”无异于为夫妻定制的税种,更有网友戏称其为“妻税”。而据媒体报道,国税总局对“房产证加名征税”迅速做出回应,表示正就“加名税”可行性展开研究。“加名税”到底是种什么税?在税种日渐繁杂的今天,我们再收取一种“加名税”,是不是有些多余?

让人纠结的“月饼税”

有些事情,真是应了一句广告词---“一切皆有可能!”比如,你能想到中秋节之际单位给员工发月饼,你还要为月饼缴纳“福利税”吗?但现在人家税务官员已经抬出法律说,的确要依法纳税的!所以很多人想,既然单位非要充满人情味地替我们做主,不要也没办法,那就要吧。但现在税务部门却又急不可耐地跳了出来---单位做主了不说,就是单位买月饼时,想必也交了消费税或增值税,税务部门还要斜刺一刀,再计入个税,两重打击之下,真让人彻底来个透心凉!想想拿到这样的月饼,就觉得窝囊万分,哪里还有心思一边吃它一边赏月。

税收占GDP比重连续十年递增推高中国物价

通货膨胀是一个常见的社会现象,几乎每个经济体都在其自身的发展过程中遇到过这个问题。2010年以来,我国一直受到通胀问题的困扰。从国际到国内的学界都存在一种认知,认为通胀是一个纯粹的货币现象。按弗里德曼的意思就是通胀是且仅是因为货币过多,国内不少学者也颇为认可。例如北大周其仁教授就在其博客上指出:通胀就是货币多了,“通胀就是流通中的货币相对于生产供给增长过多”。从货币政策来看,治理通胀主要的工具有两种,一种是数量工具,一种是价格工具。数量工具主要是公开市场操作和调整存款准备金率。

中西方个人所得税人性化差异透视

我国改革开放以后,人们对税收的认知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目前仍有较大局限性。就纳税人而言,由于受传统思想影响,税收观念相当淡薄,把纳税看成是纯义务性的行为,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自觉性不高,偷、骗、欠、抗税等各种税收违法案件层出不穷。同时我国纳税人的权利意识也比较淡薄,还没有形成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税收意识。而作为征税人代表的一些税务部门,缺乏足够的尊重纳税人权益意识、为纳税人服务意识和依法征税的法治意识。就全社会而言,普遍存在着对税收了解的肤浅性、对税法熟悉的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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