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运业要受惠于税务互免的因素很多,关键是政府的基本态度。
随著特区政府上月公布“内地与香港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本地包括航运业界在内的不少企业,对特区政府关注企业营运质素的税务互免协议的推动重燃希望。据税务问题专家称,本地从事国际航运的船东是税务互免协议受损者,与邻近国家与地区为本土船东争取正当权益有很大分别,他们要求特区政府重新审时度势,重视双边互免税务谈判的力度,制定切实的政策,以利航运业的发展和维护船东正当权益。
双重征税是指同一项收入在一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被征收相类似的税项,例如香港的航运企业在巴基斯坦经营业务,该公司除了要向香港政府缴交利得税外,同时亦要向巴基斯坦当局缴交航运收入税。据资料显示,香港现时与25个国家及地区签署了各类型税务互免协议,当中仅中国内地、美国、英国、荷兰、德国及挪威等13个国家及地区同意对航运收入进行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数目远低于亚太区内主要竞争对手。
双重征税令成本大增
对航运业而言,双重征税无疑增加了经营成本,亦直接影响其竞争力。香港与巴基斯坦及孟加拉并没有签署任何税务互免协议,因此香港企业在两国的所有航运收入,要向当地政府缴交高达8%的税项。由于航运业的边际利润普遍偏低,上述税项令经营成本大增,企业在与享有税务优惠的新加坡公司竞争时,将面对更不利的处境。
由于航运业一般涉及巨额投资,因此一个稳定的投资环境,对吸引投资者有明显帮助。上月中香港与内地签署安排时,税务局局长刘麦懿明曾指出:“有关安排可明确划分内地和香港之间的征税和避免双重征税方法,为投资者提供更明确和稳定的投资环境。”由此可见,税务互免协议可提高投资者的信心,有利进一步巩固香港的航运枢纽地位。
加大谈判资源及灵活度
业界普遍认为政府在税务互免的谈判进展缓慢,回归至今九年,只中国内地、比利时及泰国与香港签署全面性的税务互免协议。由于这类协议对香港经济影响深远,有业内人士建议政府应投放更多资源以加快进度,并且要求有关政府部门如经济发展及劳工局提出更切实可行的办法,加强工作和寻求新的突破。
据税务专家认为,特区政府可采取灵活具弹性的做法,在不丧失原则前提下,参考一些国家及地区透过非政府组织去进行税务互免谈判。例如澳门航空1998年与台湾台北市航空运输商业同业公会签订谅解备忘录,双方同意豁免航空收入的部分税项;印度亦曾利用非政府组织去进行谈判,最后由政府通过落实协议。香港可考虑增加税务互免谈判的灵活度,以便加快谈判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