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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诈骗五种常见方式

  在国际结算诈骗中,跟单信用证诈骗是最主要和较隐蔽的类型。本文试对跟单信用证诈骗的常见方式略作分析和探讨。所谓“假冒或伪造印鉴(签字)诈骗,”是指诈骗分子在以打字机打出并将通过邮递方式寄出的信用假冒或伪造开证行有权签字人员的印鉴(签字),企图以假乱真欺骗受益人(出口商)盲目发货,最终达到骗取出口货物目的。信用证不经通知,而直达受益人手中,且信封无寄件人详细地址,邮戳模糊。

严防信用证诈骗

  信用证诈骗已经成为当今世界金融与贸易领域中的一大公害,特别是从亚洲金融危机以来犹为猖獗。信用证诈骗的特点是成功率极高,涉案金额巨大,动辄数千万美元的涉案金额,一旦诈骗得逞,损失往往难以追回。随着世界贸易的迅速发展,中国经济融于全球经济体系,我国外贸出口的依存度逐步上升,国内外不法分子实施信用证诈骗的趋势也呈上升趋势。资料显示,世界年诈骗总额315亿美元中的一半和单据诈骗有关。

防范信用证诈骗的方法

  从跟单信用证诈骗的各种情况来看,诈骗分子的行骗对象主要是我方出口企业,而受害者还涉及出口方银行和工贸公司均应密切配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以避免或减少上类诈骗案的发生,具体可实施如下防范对策。此外,银企双方还应携手协作,一致对外。要树立整体观念,互相配合增强防诈信息。一旦发觉诈骗分子的蛛丝马迹,立刻跟踪追击,并严惩不贷,以维护跟信用证业务的正常开展,确保我国对外贸易的顺利进行。

谁该为信用证欺诈买单?

  在国际贸易中,最主要、最常用的结算方式是跟单信用证,因为有银行信用为保障,因此受到买卖双方的信任。19世纪末期,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货物开始大量长途跨国运输,但由于买卖双方分居两地,对贸易伙伴的资信情况不甚了解,因此往往不信任对方,不愿意把货物或货款先交给对方,害怕一旦对方违约,将使自己钱货两空。同时,在货物买卖中,卖方希望在发货后立即得到货款,买方则希望收到货物后再付款。

空头信用证诈骗案

  空头信用证诈骗是指无真实贸易背景开证,以伪造的单据向银行融资的非法行为。具体讲:进出口买卖双方在诈骗案中相互勾结,买方向银行申请远期信用证,购买并不存在的商品。卖方以伪造的单据向银行交单,银行只审核“单据表面真实性”,根据“单证相符,单单相符”的原则银行进行承兑,保证在信用证到期日付款。卖方将承兑过的汇票向其开户银行贴现,获得资金,并将资金汇于买方,买方继续开立信用证。

信用证欺诈管辖权之争

  1997年1月至4月,四川省欧亚经贸总公司(以下简称欧亚公司)与韩国新湖商社(以下简称新湖商社)双方通过传真方式在成都签订了4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以信用证为支付方式。为此,欧亚公司为信用证申请人于1997年4月至8月申请开证行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国际业务部(以下简称农行国际部)开立了以新湖商社为受益人,韩国农业协同组合中央会(以下简称农协会)为议付行的4份信用证,开出信用证款项总金额为9867601.93美元。

信用证及信用证诈骗的预防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步伐不断加快和外贸体制的不断完善,我国对外贸易已成飞速发展之势,越来越多的工商企业加入国际贸易的行列。在国际贸易的结算中,信用证以其特有的长处,必然为大多数的贸易结算所选择和应用。但是,很多工商企业对信用证还比较陌生。因此,有必要对信用证的含义、作用、特点及信用证诈骗的预防进行探讨。在国际贸易结算中,使用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上的汇付和托收方式,不能适应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

信用证诈骗基本防范六要素

  做好资信调查工作。国际贸易贯彻平等、诚实、互利原则,买卖双方相互了解是非常重要的。严格信用证条款内容。买卖双方在订立买卖合同时,应合理选择信用证种类,规定合理适当的有效期等。重视海运安排。信用证诈骗行为有时是买卖一方与船公司共同所为。信用证诈骗罪是一种智能刑犯罪,利用信用证进行诈骗的行为人往往具有信用证支付及相关的金融、海运业务等专业知识,他们寻找漏洞,精心策划,到处行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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