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06年11月初的时候,国家质检总局即在第一时间发布公告,称美国将对音视频产品及其电源装置、数字电视适配器等三种产品分阶段实施能效法规。因为此三类产品均为我国出口的重点商品,而欧美也是我国重要的出口地区,国家质检总局特别提请国内出口企业,该能效法规将对中国的中小型家电企业出口带来不小的冲击,企业应密切关注此项通报,并就积极参与评议工作。
据了解,该法规中对音视频产品的能效要求已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具体产品如电视机的视频及DVD录放机的被动待机功耗均不得超过3瓦等。而对电源装置则分了两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从2007年7月1日起实施,对铭牌功率小于10瓦的电源装置,要求空载功耗不得超过0.5瓦;铭牌功率在10瓦-250瓦的电源装置,空载功耗不得超过0.75瓦。铭牌功率越高,要求达到的功率因数也越高。
第二阶段从2008年7月1日起实施,对于所有的电源装置,要求空载功耗均不得超过0.5瓦;对功率因数的要求也有所提高。对数字电视适配器,2007年1月1日起被动待机功耗不得超过1瓦,开机功耗不得超过8瓦。
国家质检总局相关人士表示,该法规涉及的三类产品均是我国出口的重点商品,以电视机为例,2005年出口金额达84.1亿美元,其中美国为主要的目标市场。他还透露,欧盟还将在2020年前完成节能20%的目标,目前正制定欧盟新的节能法案,如电视机待机装置、电脑、热水器、洗衣机、空调等都将成法案关注重点。
据了解,今年7月1日起对电源装置和数字电视适配器实施能效法规,目前其处于评议状态中。业内人士表示,虽然美国新的节能标准尚处于评议阶段,但就欧洲表现出的随即“应和”的态度来看,全球各国已经将节能列为进口产品的重要考虑因素。因此国内音视频、电源装置和数字电视适配器相关企业对评议工作应该未雨绸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