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议会2006年10月24日正式通过决议,规定欧盟市场上制成品中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PFOS)的含量不能超过质量的0.005%,这标志着欧盟正式全面禁止PFOS在商品中的使用,该禁令的过渡期为18个月。也就是说2008年4月该禁令将会全面实施。PFOS禁令将成为横亘在我国外贸出口企业面前的又一道技术壁垒,对于频遭壁垒的纺织、鞋类企业来说,将可能带来一场行业灾难。
据了解,PFOS是纺织品和皮革制品防污处理剂的主要活性成分,广泛应用于民用和工业产品生产领域,PFOS是目前世界上发现的最难降解的有机污染物,具有很高的生物蓄积性和多种毒性。
我国是一个氟化有机物的生产和使用大国,许多出口产品如纺织品和机电产品中都有PFOS的身影。虽然有18个月的过渡期,国际上也已经有较为理想的替代产品,但目前国内还没有研发出能完全符合欧盟对PFOS控制标准的各种纺织用助剂,而且要研发、生产替代产品,又涉及到化工等多行业的合作攻关问题,因此纺织等轻工行业将面临艰巨的挑战。欧盟PFOS禁令的生效,对我国纺织业、皮鞋业尤其是主要出口市场在欧盟国家的企业,其影响将是十分巨大的。特别是对我国纺织企业的影响远大于先前的其他绿色壁垒或贸易摩擦,因此,仅靠企业单一力量很难应付,只有政府、行业和企业一起联动,共同积极应对。
一是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应通过多种途径向广大纺织品出口企业告知欧盟PFOS禁令,了解该禁令的内容和影响。同时,政府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应尽快组织多方力量,认真研究PFOS禁令,提出有效对策,组织力量研究替代品,制定相关的生产技术标准。
二是检验检疫部门应充分发挥信息优势和技术优势,利用检验检疫系统内强大的技术检测资源,尽快研究PFOS检测技术和检测标准,为广大企业提供PFOS项目检测技术服务和信息咨询,帮助企业规避风险。
三是中国企业应及时了解相关指令的主要内容,结合自身产品缺陷进行“查漏补缺”;另一方面要提高自身产品环保性能,在生产过程中,既要注重材料的选择,保证产品质量,更要增强环保和健康意识,更新观念,跟上形势发展的需要,适应市场的变化。同时要注意收集相关信息,根据最新信息调整生产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