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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发展改革委,商务主管部门,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

  经国务院批准,调整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率

  (一)取消下列商品的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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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税新政:动了哪些行业的“奶酪”
 
  近日,业界广泛关注的出口退税调整方案,终于由财政部等国家五部委联合发出。对于频频受国家宏观政策调控影响的诸多行业而言,继人民币升值之后久悬未定的“第二只靴子”终于落地。

  落地之震,已波及纺织、钢铁、有色金属、煤炭、机械、电子信息、医药等多个行业,因税率有升有降,故震级有强有弱。

  9月19日,G厦华率先就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发出“喜报”称,公司主要产品液晶彩电、等离子彩电的出口退税率将由现在的13%上升至17%,公司目前这两个产品的出口已超过出口总额的50%,预计此次调整将对公司未来盈利能力产生有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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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的概念解释
 
  出口退税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已报送离境的出口货物,由税务机关将其在出口前的生产和流通的各环节已经缴纳的国内增值税或消费税等间接税税款退还给出口企业的一项税收制度。

  1985年3月,国务院正式颁发了《关于批转财政部〈关于对进出口产品征、退产品税或增值税的规定〉的通知》,规定从1985年4月1日起实行对出口产品退税政策。1994年1月1日起,随着国家税制的改革,我国改革了已有退还产品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出口退税管理办法,建立了以新的增值税、消费税制度为基础的出口货物退(免)税制度。

  出口货物退(免)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中货物输出国对输出境外的货物免征其在本国境内消费时应缴纳的税金或退还其按本国税法规定已缴纳的税金(增值税、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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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出口退税条件和范围
 
  出口退税的范围:我国出口的产品,凡属于已征或应征产品税、增值税和特别消费税的产品,除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还已征税款或免征应征税款。出口产品,一般应具备以下的3个条件:

  1.必须是属于产品税、增值税和特别消费税范围的产品。

  2.必须报关离境。

  3.必须在财务上做出口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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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附送材料介绍
 
  1. 报关单。报关单是货物进口或出口时进出口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以便海关凭此查验和验放而填具的单据。

  2. 出口销售发票。这是出口企业根据与出口购货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填开的单证,是外商购货的主要凭证,也是出口企业财会部门凭此记帐做出口产品销售收入的依据。

  3. 进货发票。提供进货发票主要是为了确定出口产品的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是否是生产企业的销售价格,以便划分和计算确定其进货费用等。

  4. 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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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的凭证
 
  (1)购买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抵扣联)普通发票。申请退消费税的企业,还应提供由工厂开具并经税务机关和银行(国库)签章的{税收(出口产品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专用税票)。

  (2)出口货物销售明细帐。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必须对销售明细帐与销售发票等认真核对后予以确认。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专用税票和销售明细帐,必须于企业申请退税时提供。

  (3)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原则上应由企业于申请退税时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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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的有关证明
 
  为加强出口退税管理,经常需要出口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时提供或到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开具有关证明,这些证明主要是:

  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外贸企业于转售进口料件时填写,经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审核签章后,主管征税的国税机关据此对销售这部分进口料件不征税,而由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在办理该企业出口退税时,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扣减应退税额。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在进口后填写,经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审核签章后,主管征税的国税机关据此允许在计征增值税时对这部分进口料件按照规定征税税率计算税额予以抵扣。货物出口后,在计算免抵税额时,也应对这部分进口料件按规定退税率计算税额并予以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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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登记一般程序
 
  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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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出口退税的报关手续
 
  1.出口货物退税企业应在其出口货物装载的运输工具办结海关手续后,向其报关的海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的退税专用报关单(浅黄色)。出口货物在口岸海关直接办理出口手续的,由企业在口岸海关办理。出口货物在内地海关报关后转关至口岸海关出口的,内地海关在收到口岸海关的转关的通知单回执后,才予办理出口货物退税专用报关单。海关根据实际出口货物的数量、价格等签发出口货物专用报关单,并按规定收取签证费。海关签发出口货物退税专用报关单的时间为:装载出口货物的运输工具办结海关手续之日起,至海关放行货物之日起的六个月内。

  2.办理出口退税必须在出口货物实际离境后,因此,存入出口监管仓库的出口货物要待货物提取出仓库并装载运输工具离境后,海关才能签发出口货物退税装用报关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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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的4个时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出口退(免)税申报、审核程序的通知,出口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时要特别注意申报程序,注意时间观念,以免造成损失。出口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时,应注意四个时限规定:

  一是“30天”。外贸企业购进出口货物后,应及时向供货企业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属于防伪税税控增值税发票,必须在开票之日起30天内办理认证手续。

  二是“90天”。外贸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内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手续,生产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三个月后免抵退税申报期内办理免抵税申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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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快出口退税?
 
  1、勤学习

  中国加入WTO,外贸体制及税制改革不断深入,国家的退税政策和法规也在不断地完善。因此,企业只有认真学习和正确领会国家退税政策及法规精神,提高全体职工对退税工作的高度重视,才能用足用好退税政策,少走弯路。

  财务办税人员应对退税软件的各项功能了如指掌,这样才能熟练申报,确保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工作准确无误。

  2、勤自律

  强调依法经营,规范运作,杜绝“四自三不见”、“票换票”等非正常业务,防止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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