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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等三部门裁定码头作业费之争


www.jctrans.com 2006-4-28 16:52:00  中国交通报

  船货双方争议数年的码头作业费问题终于有了结论。4月18日,交通部、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公布了《关于国际班轮运输码头作业费(THC)调查结论》(简称《调查结论》)认定THC属于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费的组成部分,并对班轮公会和运价协议组织在中国的行为提出了约束性措施。

  依照《国际海运条例》和我国加入的《联合国班轮公会行动守则公约》的有关规定,班轮公会有权订立集体运价协议,但是,协议不能影响国际海运市场公平竞争,同时,应依法向交通部备案。《调查结论》认定,班轮公会关于收取THC的公告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海运市场的秩序,交通部对班轮公会以及其成员公司给予告诫,同时,责令班轮公会对公告进行修改,声明各班轮公司享有自主行动的权利,禁止类似行为再次发生。《调查结论》对今后班轮公会采取此类行动作了新的规定,要求班轮公会必须建立船货双方协商机制,必须在中国境内设立指定的联络机构或联络负责人,并向交通部备案,便于货主方与班轮公会协商和联络。对未如实提供材料的在中国港口收取THC的国际班轮经营者,交通部将依照《国际海运条例》给予处罚。

  此外,关于货方指控班轮公司在收取THC过程中存在强制交易行为,《调查结论》认为,这属于运输合同的成立和履行问题,应按照我国《海商法》等有关法律规定,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交通部水运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对THC情况进行调查并最终得出结论,体现了我国政府对维护国际海运市场竞争秩序的重视,同时也体现了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的法治精神。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是实现中国对外贸易发展的重要运输方式,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将严格履行国际公约规定的义务,依法维护国际航运市场秩序,保护承运人和托运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中国集装箱运输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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