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农民增收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内容,让农产品能够卖得出去、卖个好价钱就是实现农民增收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流通渠道一定要畅通无阻。在这方面,我们的一些机制有待改进。人大代表、湖南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填在小组讨论中痛陈了税制方面存在的弊端。
王填说,一个苹果,从产地拉到超市销售,首先要交13%的增值税;如果这个苹果变成了苹果汁,那增值税率就变成了17%,“经营农产品本来利润就低,按这个税率走,企业很难有盈利。”王填的企业现在一年有30亿元的营业额,其中10亿元是农产品销售,长此以往,他感觉实在吃不消。
当然,经营农产品在税率上是有抵扣优惠政策的,但其规定复杂,可操作性差。比如,按规定申请增值税抵扣时流通企业要提供以下资料:供方身份证、地址、电话、差旅费、运费、入库检验过磅凭据、供方收据、自用车辆的当地过路桥票以及其他资料。王填说,这些手续太复杂了,如果企业按规定分别到各地的田间地头去采购,成本显然过高。
因此,王填代表建议:一要承认农产品经纪人的销售即是生产者的销售,凭当地证明或当地普票(免税)抵扣,对农产品损耗大的问题,税务上要承认其为正常问题,照常予以抵扣;二要扩大抵扣范围,对农户直接生产的不便规模化的豆腐、甜酒、红薯粉等直接收购;三对确认为农产品或初级农产品的干脆像计划生育用品一样“零税率”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