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物流行业两大协会昨拟定联合声明:反对马士基另立收费名目
“换单费风波”追踪报道
深圳“换单费”风波有了最新的进展。昨天下午,深圳市物流协会和深圳市集装箱拖车运输协会向本报记者传真一份首次联合拟定的声明,直指马士基目前新征收的“设备操作管理费”不合理,并表示“强烈反对和不满”。
据悉,本月12日马士基(中国)航运有限公司将有一高层人士到深圳,与深圳两大协会负责人进行沟通。届时,深圳两大协会将当面向该高层人士递交该书面联合声明。
“设备操作管理费”实质就是“换单费”
该声明称,马士基从2005年5月1日起在深圳口岸取消和废除“柜单费”(即“换单费”,下同),并同时在全国各大主要口岸征收高额的“中国大陆地区设备操作管理费”(简称“设备操作管理费”)。该收费项目涵盖了深圳、厦门、福州、宁波、上海、大连、天津、青岛等八大中国口岸。
该声明表示,由于马士基征收“设备操作管理费”的客户通告中载明,“设备操作管理费”针对中国大陆地区出口的所有重箱,其中包含的服务有签发“柜单”给经核准的合格的拖车服务公司,确保他们能够凭借订舱确认书提取出口所需的空集装箱的成本,因此,就深圳口岸而言,马士基目前征收的“设备操作管理费”实质上就是已被取消和废除的“换单费”,而且马士基深圳分公司在2005年5月1日以后,仍按30元/每柜(包括改单)收取“设备操作管理费”。
“设备操作管理费”属非法收费
有关负责人向本报记者表示,联合声明明确指出,马士基关于收取“设备操作管理费”所对应服务的说法不能成立。他解释说,根据国际惯例和航运实践,包括设备交接单的操作、签发在内的为了实现海上运输和收取海运费而必须付出的操作、管理劳动和相关费用的支出均属于船公司的航次成本,在收取海运费后均不得向货方收取,更不得向与船公司没有任何法律关系的物流、拖车企业收取,如果允许船公司将全部经营成本、航次成本向物流、拖车企业转嫁,那么船公司就可以做“没有成本的生意”,这是不现实的、也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
该负责人指出,马士基在其征收通告中载明,“设备操作管理费”包含的服务有签发设备交接单给经核准的合格的拖车服务公司的成本,而众所周知,马士基签发设备交接单的成本远远低于其“设备操作管理费”的收取标准。因此,该费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
该负责人说,针对马士基利用行业优势地位在中国各主要口岸征收原属于其航次成本的所谓“设备操作管理费”,我们表示强烈的反对和不满,并呼吁马士基立即停止错误做法,撤销该不合理费用的收取决定。
马士基近日将来深协商
对于该联合声明,马士基公司昨天回应称,公司近日将有高层人士到深圳,就收费问题与两大协会负责人进行直接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