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管理体制的形成与发展,受国家或地区的历史、经济、政治、传统文化等因素的深刻影响。但各种港口管理模式都有其自身优势和短处,环顾一下“邻居”港口,也许能借鉴有用之处。
日本:政府与私人共管港口 日本政府强调地方政府对港口的管理权,又强调企业的独立经营权。港口管理机构被禁止妨碍和干涉私营企业的正常业务活动,不允许经营和私营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港口管理机构也被禁止在设施利用、港口经营管理等方面对任意一方给予歧视性待遇;政府仅通过法律、财政政策和税收等手段对港口经营企业进行宏观的指导和调控。 在投资对象上,日本实行由政府投资建设、规划、维护港口基础设施政策,由私营企业投资经营性设施并经营港口。政府为支持港口、航运业的发展,不要求港口通过其经营来收回其基础建设费用。这种港口管理模式,使政府对港口权利的控制与私人企业的经营能力高效地结合起来,使其以海运为基础的贸易立国基本国策得到有效保证。
香港:私人企业经营港口 香港所有的集装箱码头都遵循自由港政策,港口设施由私人投资建设、私人经营管理。香港私营企业的业务经营极少受到行政干预,完全可以自由定价。香港港口经营的特点表现在私营企业的商业技巧得到淋漓尽致的发挥,官僚主义也减少到最低程度。因此,香港以其高效率和可靠性吸引了大批航运公司成为其长期顾客,香港也成为现今世界上最繁忙的集装箱港口之一。
新加坡:股份制改革港口 新加坡于1997年开始实行港口股份制改革。改革后,海运与港口局主要处理港口和海运方面的管制和技术问题;港务集团由原来的法定机构转化为一个商业机构,承担港口投资、经营职能。目前政府是港务集团的最大股东,集团负责人由政府任命。新加坡港口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实行股份制上市,让人们分享股份。新加坡的港口改革实质上是使从事港口经营性业务的企业实行股份制,进行市场化经营。新加坡港口的股份制同其他管理制度,其中包括政府投资制度、中央管理制度、自由港政策等相配合,共同巩固了新加坡的国际航运中心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