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上讲,船公司盖章确认,发给托运人订舱回执,就是对要约的承诺,当托运人完成了报关报检等相关程序后,船公司甩货就构成了违约。应该说实际操作中船公司这种违约行为是很多的,但是据我所知,从来没有这方面的诉讼,这是这个行业的特点,不是托运人缺少相关法律保护,不是现有的法律有疏漏,而是当事人都不去执行他这个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