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PL国外常称之为契约物流、物流联盟、物流伙伴或物流外部化,是80年代中期才在欧美发达国家出现的概念。目前,国外关于这方面的文章也未确切定义这一术语,只是假设读者对这一论题有一定的理解,如“3PL类似于外协或契约物流”(James C. Johnson, Contemporary Logistics, Prentice-Hall,1998, NJ07458);“一公司使用另一公司进行所有或部分物料管理或产品分销”(Robert B. Handfield, Supply Chain Management, Prentice-Hall, 1996, NJ07458);“外协所有或部分公司的物流功能,相对于基本服务,契约物流服务提供复杂、多功能物流服务,以长期互益的关系为特征”(Russell A. Gilmore, Third Party Logistics, Prentice-Hall,1998, NJ07458)。3PL这一术语传到我国,只是近几年的事,对这个概念的理解也是莫衷一是:如“物流社会化,国外又称3PL,是指商流与物流实行社会分工,物流业务由第三方的物流业者承接办理”。
“第三方后勤(Third-party Logistics)的含义:物流行业既非生产方,又非销售方,而是从生产到销售的整个流通过程中进行服务的第三方,它不拥有商品,而是为客户提供代理服务,具体内容包括:商品运输、储存配送以及附加值服务” (吴嘉:《美国冷库行业推行”第三方后勤”》,载《国际产业技术》1998年第158号);“物流活动和配送工作由专业的物流公司或储运公司来完成,由于它们不参与商品的买卖,只提供专门的物流服务,因此是独立于买方和卖方之外的第三方,故称3P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