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反倾销协议》第2条第1款规定:“如一产品自一国出口至另一国的出口价格低于在正常贸易过程中出口国供消费的同类产品的可比价格,即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的商业,则该产品被视为倾销。”简要地说,出口国企业在进口国市场上以低于出口国市场正常价值的价格销售其产品,就是倾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