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部长薄熙来在此间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当前纺织品问题时表示:欧美援引242条款对中国的纺织品设限是缺乏根据的,是不正确的。
薄熙来表示,美欧采用对中国纺织品设限所依据的条款是大家所熟悉的“242条款”,就是中国加入WTO报告书里有个242条款。欧美援引242条款对中国的纺织品设限是缺乏根据的,是不正确的。242条款如果援引它的规则的话,应该是有条件的,也就是说,要证明中国的纺织品确实对欧美的市场存在着市场扰乱、存在着威胁阻碍贸易的有序发展的情况。而且应该证明,中国进口的产品造成了市场扰乱,并且因为市场扰乱导致了威胁阻碍贸易的有序发展,也就是说,二者之间应该是有因果关系的。此外,还需要有充分证据,即因为采取了限制措施,你们要对中国提出磋商,需向中方提交关于你采取设限措施的详细事实说明,即使用242条款是有几个条件的:
第一,要证明增长,但增长不是唯一的条件,在增长的前提下要证明市场扰乱,市场扰乱还不够,还要证明它是威胁阻碍了贸易的有序发展,要证明中国的产品增长和对于欧美市场受到扰乱的情况有因果关系。而且为此要给中方提供详尽的证明材料,这一切可以说欧美缺项很多,难以证明。
就市场扰乱这个概念而言,我觉得至少应该考虑三个因素:第一,短期内是否存在着快速增长;第二,中国的纺织品如果是快速增长的话,它对于欧美市场的价格是不是有明显的影响?第三,在这种情况下,对进口国国内的产业有没有实质性的损害?我认为,欧美不仅没有向中方提供详尽的数据,而且在这些问题上,和我们的看法,和我们对具体事实的分析都有很大的差距。有认识上、看法上的差异并没有关系,就应该认真的进行交流。但是,欧美仅凭三、四个月的数据,就草率的对中国的纺织品设限,这是完全没有道理的,也是不科学的。
拿价格的变化来说,欧美一些人在这方面有很多说法。最近,欧盟提出对中国的两种产品进行设限,第一是T恤衫,我们有一个数字,2005年1月份,T恤衫每打97欧元,2005年3月份是101欧元,可见欧盟T恤衫的市场价格不降反升,不能证明存在着市场扰乱,而且这是欧盟提供给我们的数据。另外,亚麻纱,据欧方统计,2005年3月进口我们的亚麻纱增长了3%。所以,并不能证明欧盟进口中国的产品在这段时间里价格下降或者影响了当地的市场。欧美对中国的纺织品设限,主要依据是中国的纺织品激增,而且用了很多形容词,比如像火山爆发,甚至像海啸等等一些形容词。但是,我认为在这里有很多的夸张,薄熙来说。
薄熙来介绍,2005年1—4月,中国纺织品全部出口一共是312亿美元,同比增长18.4%,增幅比去年同期下降了5个百分点。你了解,中国纺织品在这个时间的出口增长百分之十八点多,是远远低于这个时期中国整个出口35%的增幅的。在这个阶段,中国对美纺织品的出口增长了70%,对欧盟增长了45%。但是,从去年年底到今年年初,中国政府一直在积极想办法,希望中国纺织品出口对欧美市场实现平稳的增长,采取了很多措施。也正因为如此,在1—4月中国对欧美市场,尽管总体有一个增长,但是,有两个下降,一个是增幅逐月下降,一个是纺织品占到我们中欧贸易、中美贸易的比重也是逐月的下降。
第三个事实是,薄熙来还指出,原来属于配额产品的中国纺织品对欧美的出口,确实增长幅度是大的,对美国的增长幅度是250%,对欧盟的增长幅度是82%。但是,这种增长是正常的。因为它是由过去长期扭曲自由贸易的配额体制转向现在纺织品一体化、转向纺织品的自由化这个过程中所发生的现象,这和正常贸易过程中某一年、某一个时期、某种产品的突然激增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情况。这个情况是可以预见的,经济界的人士对这个问题多年以前就已经预料到了。因此,这个问题并没有给哪个国家带来一种突然袭击,它是正常的转换。这种增幅在过去取消某些产品配额的时候,也同样出现过这种情况。面对这种情况,即使我们要做出决定,按照“242”的规则来说,我们有很多因素需要讨论的,不应该在这么短的时间里,没有给中方提供充分的数据,就提起正式的磋商请求,进入设限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