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近日出台《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纲要》指出:以集装箱干线运输为重点,全面发展原油、矿石、散粮等大宗散货运输,大力推进港口物流服务,积极促进临港产业带的形成,强化航运平台建设,逐步建成大连国际航运中心。
作为东北亚重要的国际航运中心,大连国际航运中心该如何为腹地经济服务?当前需要落实哪些保障措施?在日前召开的辽宁港航业发展高层论坛上,交通部水运司巡视员彭翠红就此发表演讲。
功能定位
腹地型国际航运中心
“作为东北亚重要的国际航运中心,大连国际航运中心的建设,要以落实中央振兴东北地区的战略决策为目标,首先要满足东北地区经济发展的需要,特别是为东北地区参与东北亚区域的国际竞争提供战略支持。”彭翠红开门见山。
大连作为服务于东北地区的重要港口口岸,在地理位置、港口条件、经济腹地、集疏运、城市服务、口岸环境等要素条件方面,具有较好的基础和比较优势。但是,要建设服务于更大国际范围的中转型国际航运中心,大连还存在难以克服的先天自然资源问题,与航运相关的城市社会化服务环境也存在相当大的差距。同时,建设复合型国际航运中心,大连的城市国际化程度以及金融、保险、贸易、咨询、司法制度、仲裁、信息等社会化服务环境也存在相当大的差距,而且这些差距不是在短时间内所能改变的。彭翠红认为,大连国际航运中心的功能定位是建设腹地型国际航运中心,即以处理东北地区直达物流和周边地区中转外贸物流为主要功能的国际航运中心。这种战略定位充分体现了建设航运中心,服务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意图,为东北地区社会经济的振兴起到强有力的支撑和推动作用,并促进我国经济进一步融入东北亚地区经济和全球经济。
多项举措
保障战略目标落实
据了解,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发布后,辽宁省、大连市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贯彻落实,把航运中心建设放到党委和政府工作优先议事日程之中。
大连国际航运中心的建设,是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重要举措,是新时期党中央的重要决策。彭建议,各部门和相关单位要站在全局的高度,统一思想,形成合力,建立强有力的领导协调机构和高效的办事机构,求真务实,积极行动,开展相关工作,为加快建设大连国际航运中心提供组织保障;遵循科学发展观,结合城市、产业和港口发展的需求,按照《港口法》的规定,对岸线、土地和海洋开发进行统筹规划,合理配置,形成科学的港口总体规划并赋诸实施,为大连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提供资源保障。
《港口法》第20条规定,县级以上有关人民政府应当保证必要的资金投入,用于港口公用的航道、防波堤、锚地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为此她建议,在国家支持的前提下,辽宁省和大连市政府应当建立稳定的建设资金来源,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大连和其他港口城市也应研究建立港口建设发展基金,专项用于航运中心和港口基础设施建设,或者试行国外多数港口实施的地主港模式。还要积极运用市场手段,引导和鼓励社会特别是中外港航企业和厂矿企业投资建设、经营港口设施,并鼓励港口企业解放思想,开阔思路,引进来走出去,做大做强。
“在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的同时,还要继续深化和完善行政体制改革,进一步研究制定有利于临港产业和港口发展的政策,改善通关环境。”她建议,要加强港口行政管理,提高管理部门执政能力和工作效力,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逐步理顺管理机构经费渠道,规范规费征收,统一和严格市场准入,规范市场监管,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港口市场。同时进一步研究、制定有关土地、税收政策,促进国际中转、吸引国内外航运企业进驻大连和开辟国际核心班轮航线;落实我国加入WTO以来的各项开放政策,进一步简化手续,便利运输,改善通关环境,为加快大连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提供政策保障和良好的口岸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