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第三年,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和工作组报告,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第三年,中国的主要承诺有: 一、货物贸易的承诺: 外贸经营权: 1.全资中资企业获得对外贸易经营权的最低注册资本降至100万元人民币。中国已于2003年8月1日提前兑现承诺,并对西部地区给予优惠到50万元人民币。 2.外资占多数股份的合资企业获得完全的对外贸易经营权。这意味着所有的外资企业都拥有完全的对外贸易经营权。 国营贸易:在实行国营贸易的商品中,原油、成品油由非国营贸易公司经营的进口比例在2003年的基础上增加15%。 进口关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有关农产品和工业品关税减让表规定,关税总水平由2003年的11.5%降低到2004年的约10.6%,其中工业品由10.6%降至约9.8%,农产品由17.4%降至约15.8%。将有3000多种进口商品根据承诺不同程度地降低关税,信息技术产品等部分进口商品将降至零关税。 配额、许可证管理: 1.取消部分商品的进口配额、进口许可证和进口招标。 1中国将取消对石油产品、橡胶产品、汽车和起重车及其零部件、摩托车及其零部件等四大类39个税则号产品的进口配额与进口许可证管理。 2中国取消发电机、推土机、变压器、胶印机、机械设备、电视接收设备、船舶等七大类44个税则号商品的机电产品特定进口招标要求,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可自由进口。 2.提高商品进口配额增长率:提高小汽车的进口配额15%。 3.调整关税配额商品的关税、配额与非国营贸易比例。 1降低实行关税配额的小麦、玉米、大米、棉花、食糖、豆油、棕榈油、菜籽油等产品的配额外关税的税率。 2提高大米的进口关税配额中短粒大米和长粒大米均由2003年的232.75万吨增加到2004年的266万吨;提高植物油的进口关税配额豆油由2003年的281.8万吨增加到2004年的311.8万吨、棕榈油由2003年的260万吨增加到2004年的270万吨、菜籽油由2003年的101.86万吨增加到2004年的112.66万吨;提高食糖、棉花、羊毛、化肥的进口关税配额。 3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豆油、棕榈油、菜籽油、化肥的国营贸易比例降低,非国营贸易比例上升。 二、服务贸易的承诺 通讯服务:国内及国际基础电信业务:允许在广州和北京设立中外合资企业,没有数量限制,并在上述城市内或城市间提供服务,外资比例不超过25%。 建筑及相关工程服务:允许设立外商独资企业。 分销服务: 1.佣金代理服务、批发服务烟草和盐除外:允许从事图书、报纸、杂志、药品、农药和农膜的分销服务,但不允许从事化肥、成品油、原油分销。除此之外,取消限制。 2.零售服务不包括烟草:允许从事药品、农药、农膜和成品油的零售,但化肥零售除外。超过30家分店的销售来自多个供应商的、不同种类和品牌商品的连锁店,如销售以下产品:粮食、棉花、植物油、食糖、汽车、图书、报纸、杂志、药品、农药、农膜、成品油、化肥,不允许外资控股。 3.特许经营:取消限制。 4.无固定地点的批发或零售服务:取消限制。 租赁服务:允许设立外资独资子公司。 金融服务: 1.银行业:人民币业务:除已承诺开放的上海等12个城市外,继续开放昆明、北京和厦门,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向中国企业提供本币服务。证券服务:从事国内证券投资管理业务的中外合资公司中,外资比例可以达到49%,允许外国证券公司设立合资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1/3,合资公司可以不通过中方中介从事A股的承销,B股和H股、政府和公司债券的承销和交易,基金的发起。 2.保险业:寿险:取消地域限制,允许合资寿险公司向外国人和中国公民提供健康险、团体险和养老金/年金险服务。非寿险:取消地域限制。保险经纪:取消地域限制。外资比例不超过51%。再保险及法定保险:强制分保比例为5%。 旅行社和旅游服务:允许外资拥有多数股权中国已提前开放。 运输服务: 1.铁路运输:允许外资拥有多数股权。 2.公路运输: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子公司。 3.所有运输方式的辅助服务:仓储服务:取消限制,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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