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轮多边贸易谈判于1960年9月-1962年7月在日内瓦举行,以美国副国务卿格拉斯·狄龙命名,共有45个国家参加。谈判先后分两个阶段,前一阶段自1960年9月至年底,着重对第四轮谈判有关内容进行再谈判,并就1957年3月25日欧共体创立所引出的关税同盟和共同体农业政策问题与有关国家进行协商。后一阶段于1961年1月开始,就新减让项目及新加入成员减让项目进行谈判,并因欧共体加入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而展开了关于关税联盟的谈判。总协定工作组检查了欧共体实施统一对外关税的法律后,决定可按总协定关税同盟条款进行谈判。最后,欧共体的统一关税约束取代了欧共体国别的关税约束,欧共体对由此导致的任何单一国家(包括欧共体以外成员)的收支不平衡,都将予以补偿。第五轮谈判关税减让商品涉及4400多项,平均降低关税20%。欧共体六国统一对外关税也达成减让,平均税率降低6.5%,然而农产品和某些政治敏感性商品仍被排除在最后的协议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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