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多边贸易谈判于1949年4月-10月,在法国安纳西举行。召集本轮谈判的目的是给处于创始阶段的欧洲经济合作组织(后来的OECD)的成员提供进入多边贸易体制的机会,促使这些国家为响应欧洲经济合作组织的号召,为承担各成员之间的关税减让而作出努力。因此,该轮谈判的参加方除在原缔约方23国之间进行外,又增加了瑞典、丹麦、芬兰、意大利、希腊、海地、尼加拉瓜、多米尼加、乌拉圭和利比里亚等10国。本轮谈判的另一成果是美国关税水平大幅下降。第二轮谈判总计达成147项关税减让谈判,涉及减税商品5000余项,平均降低关税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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