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轮多边贸易谈判于1947年4月-10月在瑞士日内瓦举行。第一轮谈判初始目标是建立国际贸易组织。但由于成立国际贸易组织的设想中途夭折,而参加大会的各国代表仍希望就相互减让关税问题进行谈判,并积极落实。因此,下调关税的承诺成为第一轮谈判的主要成果。在7个月里,有23个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创始缔约方(包括中国)参加谈判,就123项双边关税减让达成协议,涉及45000种商品,平均下调关税35%。同时制定了包含关税减让和关税约束两份减让表,并绘制成总表。在双边基础上达成的关税减让,无条件地自动地适用于全体参加方。 </P><P>这轮谈判第一次依照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规则,在众多商品项目上,达成了较大幅度的关税减让协议,为战后资本主义国家经济贸易的恢复和发展开辟了道路,成为大规模多边关税谈判的成功范例。这次谈判虽然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草签和生效之前举行,但人们仍习惯将其作为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主持的第一轮多边贸易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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