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联合下发了《2006年化肥生产供应和价格调控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2006年要继续控制化肥出口,适当提高化肥价格市场化程度。
通知要求,2006年要继续控制化肥出口。继续暂停对尿素、磷酸二铵、磷酸一铵的出口退税;继续对尿素出口征收季节性暂定关税,1—9月按30%的税率、10—12月按15%税率计征尿素出口季节性暂定关税。2006年,列入中央定价目录的大型氮肥企业生产的尿素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出厂价上浮幅度由10%提高到15%、下浮不限;进口钾肥港口交货价格,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上浮幅度为3%、下浮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