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全国一样,我省已进入国际贸易摩擦高发期,反倾销、反补贴、特别保障措施等各种贸易保护幌子扑面而来。据统计,全省已累计发生此类案件113起。但这个迅速扩大的数字却并没有引起外贸企业应有的重视。去年,200多家涉案企业中应诉的仅有10%。23日-24日,省外经贸厅和省进出口商会请来专家和“先行”企业,破解误区,传授实战技巧。
不应诉,照样能搭“顺风船”
应诉国外反倾销既耗费精力又要支付相当昂贵的律师费,因此,很多出口少、规模小的企业,都会以“沉默”来应对国外的挑战。会上,一位苏北某化工厂的代表坦率地告诉记者,几年中他们遇到了两起国外反倾销,但都没有应诉,原因是“公司有很多产品,出口市场也很广,‘东边不亮西边亮’”。据了解,更多企业不仅像这样寄希望于其他市场,还抱定“搭车”心理,指望在别人胜诉后坐享其成。
“按照美国新的规定,获得优惠税率的唯一途径是要应诉”,美国伟凯律师事务所王耀庆律师介绍,去年3月美国就开始酝酿修改“非市场经济国家”反倾销调查中的分别税率政策,今年4月宣布所有未被选为强制抽样的应诉企业,申请分别税率启用新的程序,一旦涉案产品裁定倾销,出口商和生产商将适用新的“捆绑税率”。实际上,这一规定的真正用意就是为防止关联企业“搭便车”。这家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我国内地很多反倾销应诉案件,最终结果不少也都是“谁应诉,谁受益”。2004年底,美国发起的我国木质卧室家具反倾销案,是美国对我反倾销案值最大的一宗,终裁时应诉企业平均税率约为6%,最低的2.22%,而没有应诉的上万家小企业都高达198%。对照30%左右的利润率,得失一目了然。专家同时指出,如果所有企业都不应诉,那么很可能引发连锁反应,引来新市场的反倾销,因为美国、加拿大、欧盟等市场常常是联动的。
裁决了就是“一锤定音”
很多企业总认为,一旦国外作出高额反倾销税率裁决,就很难“翻案”,因而应诉积极性不高。事实上,在坚持不懈的回应中案件峰回路转的不乏其例。中国法学会世贸组织法学会理事、华东政法学院教授冯军举了他代理的“中国乡镇企业反倾销第一案”的例子。1992年,美国对我国出口汽车弹簧垫圈发起反倾销,全国14家企业唯有杭州弹簧垫圈厂应诉。美国商务部初定128.63%税率后,该厂不服,以详尽的资料应诉,结果一年后第1次裁定降为69.88%;该厂继续申请年度复审,1994年第1次行政复审裁定为26.08%,此后,这家工厂的几位股东以不达目的不罢休的韧劲年年申请复审,税率也一次次降低,到2000年第7次行政复审时,降到了0%。现在,美国的弹簧垫圈市场几乎成了该厂的一统天下,去年利润达到500多万美元。冯军提醒说,“一次失败不等于没了机会,关键是你要应诉”。
也是因为积极应诉而在美国钢丝绳反倾销案中大获全胜的法尔胜有关负责人也现身说法,2000年,美国起诉方称涉诉产品最高倾销幅度达75%,初裁时,认定我国企业存在24% 119%的倾销幅度。对此,法尔胜会同律师据理力争,最终使得美国商务部终裁时修改了计算方法,大幅度降低倾销幅度,法尔胜的倾销幅度被判为零。
商会的“可为”和“不可为”
应对反倾销,政府的职能可由商会来行使,以免授人以柄,这似乎成了一种共识。但专家提醒,对于美国反倾销,商会也有“禁区”。
美国至今不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在他们看来,不仅很多企业即便是商会也都在政府掌控之中。“应诉美国反倾销案件,商会绝不能要求会员企业商定一个最低卖价或相同的成本价”,王耀庆说,否则商会就帮了“倒忙”,成为对方的把柄。当然,商会并不因此就无所作为。首先可以加强和国外产业、企业的沟通。一般而言,提出反倾销申请前三到六个月,消息就已在当地公开,这时商会出面和对方进行沟通,摩擦很可能胎死腹中。而在反倾销调查阶段,因为每个案子通常涉及多家企业,商会可以将这些企业组织起来应诉,费用由大家分摊。深圳市一旦有企业涉案,该市商会就立即组织同行业厂家进行辅导,寻求应对途径。近年来该市应对反倾销的获胜率越来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