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关手续 1.智利不实行进口许可证制度,也不实行关税配额制度。但凡合同金额离岸价(FOB)在3000美元以上的进口商品,在签订进口合同后、货物装船之前,必须向智利中央银行提交进口报关单。离岸价格(FOB)在3000美元以下的进口,可在装货后使用进口报关单向中央银行通报。智利银行和海关允许下列误差:数量可超出进口报关单所列商品数量的10%;价值也可超出进口报关单所示商品总值的10%。数量和价值如超过10%,必须向智利中央银行申请补充报关单。 2.出口蜡、油脂和脂肪,在智利进关前必须通过化学分析。 3.出口电线、钢材必须通过智利国家大学材料检测所的检测。 4.出口药品、医用食品和美容器,必须事先在智利登记。 二、进口单证 1.商业发票2份,必须用西班牙语填制。发票不得划、擦和改动。不需商会公证和领事认证。 2.不需要原产地证明书。 3.海运提单不需公证。允许使用指示提单。但须注明一位被通知人地址。 4.如果发票上没有重量说明,必须提供货物清单。 5.出口动物、植物和种子必须提供卫生检疫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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