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进口货物加拿大海关对进口货物实行不同的报关方式,如“直接放行报单”、“确认直接放行报单”、“完整报单”、“临时报单”等。由于报关方式不同,进口商所填写的报关单的颜色和格式以及呈交的份数都不一样。如果进口商填报的报关方式与规定的格式、颜色或份数不符,海关则不接受其申报。
保税货物 保税存入保税区的货物应在两年内申报复出口或内销。经批准后保税期可以延长,但最多不得超过3年。内销的保税货物按离开保税区时实施的关税税率纳税,其完税价格则按货物运入加拿大时出口国当地的正常市价审定。出口的保税货物应根据加拿大出口条件的规定办理。
邮运和其他方式进口货物 以邮运或用行李托运方式运入加拿大,其总值不超过500加元的商业性或非商业货物均可按小额税物品报关(Small collection Entry)。若邮运或行运入的非商业性货物缺少可靠的发票海关可接受其估价单(Appraisal Note)。
短缺卸货物 若进口商发现货物短少,应于90天内报告海关,否则其退税申请将不予受理。成箱货物发现短缺并能证明是发生在运抵加拿大以前的,亦准提出申请。箱内物品应由海关查验后关员在发票上批准。若短卸货物随后运到,进口商应向海关呈交一份盖有“货价在内”的报单。若某批货物短少一件或一件以上,进口商得按货未到齐手续为整批货物报关。在进口报单的舱单号栏中注明未到件数。当货物运到时,进口商根据公司的报告单,向海关呈送一份表格;划去原报单中“未到”字样或更正未到的件数。
分批进口成套设备 当按总价出售的大型机械装置或设备分批装运进口,使出口商无法证实第一批货物的实际价格时,海关验估科准许在第一批货物运到时,先呈交一份临时总报单。这份报单可在最后一次报关时查明总价并按情况退税或补征。
转让货物 原进口商将海关监管货物转让给另一个公司、企业或个人后,此项货物在申报进口消费时,应由后者以转让发票报关。原发票和原产国证书必须与转让发票一同呈交海关,以证明转让发票所开列的正常市价不低于出口商发票所开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