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获悉,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自4月1日起,供港澳蔬菜将全面实施检验检疫备案管理。根据新规定,不管是叶菜或非叶菜,无论是粤菜还是非粤菜均须实施检验检疫备案管理,以加强蔬菜源头的管理。
新规定扩大了检验检疫覆盖面。此前,供港澳蔬菜只是要求广东本地生产的粤菜所有生产基地实行检验检疫登记备案,而从下月1日起,广东以外供港澳蔬菜基地同样要求检验检疫登记备案。另外,此前主要是对输港澳叶菜类蔬菜要进行备案管理,而瓜豆、根茎类等非叶菜并不要求备案,而从4月1日起无论是叶菜还是非叶菜一律须实施检验检疫备案管理。
另外,供港澳蔬菜实行标识和铅封管理,对供港澳每单蔬菜的运输包装和销售包装必须标注种植基地/收购加工企业名称、地址、基地备案号/注册登记号、批次号、产品名称和生产日期。
据珠海检验检疫部门统计,目前珠海辖区内已获得供港澳资格的注册菜场有11家,收购站5家。检验检疫部门提醒,新规定对收购加工企业尤其是收购非粤菜供港澳的企业和非粤菜种植基地、非叶菜种植基地均有较大影响,相关企业必须及早了解有关政策,以免4月1日起收购的蔬菜因检验检疫不符合新规无法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