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货运车将有望纳入本市道路运输管理范畴。记者日前从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即将提请审议。
《条例(修订草案)》第十四条规定,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建立道路运输公共信息系统,与道路运输经营者实现计算机联网;有关部门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将公共服务信息与道路运输公共信息系统联网。草案第三十七条还相应规定,未尽前款规定义务的,可处以警告或者1000元以上10000万元以下的罚款。
草案还规定,对具有市内全天通行权的货运车辆实行额度管理制度。加强对外地驻沪经营运输业务车辆的管理,减少安全隐患,将外省市货运车辆纳入本市道路运输管理范畴。草案还赋予执法部门一定的行政强制措施,规定必要时执法部门可暂扣营运车辆、维修机具设备,对当事人不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可将暂扣物品进行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