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常州公路管理部门获悉,江苏省交通厅和省物价局联合下发《关于对载货类汽车养路费征收办法进行部分调整的通知》后,货车养路费的征收办法将做相应调整,对货车缴费给予了一定的优惠。
具体征收办法主要有3个方面的调整:一是原来大型平板车20吨以上部分减半征收养路费,现在所有货车载质量20吨以上部分都实行减半征收养路费。
二是自2006年1月起,对全年不报停的载质量10吨以上(不含10吨)的货车实行优惠,如全年一次性缴清,优惠两个月养路费。实行全年包缴优惠的10吨以上货车,除全年不再办理报停手续外,还必须签订包缴协议;对签定包缴协议车辆的养路费可在一年分两次缴纳,即按优惠条件一次性于年底前缴清次年上半年和于6月底前缴清下半年的养路费,超过上述时间的,不得办理优惠缴纳手续。在包缴年份中,车辆发生异动情况均不退费。
另外,明年1月起,散装水泥车辆养路费的征收按照载货类汽车处理,不再减半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