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的事故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它直接表现为车主的经济损失,甚至是人身的伤亡。而投保机动车辆保险是风险转移的最佳途径,通过投保此险种能基本上将各种原因造成的不确定损失转化为固定费用,列入成本,一旦发生损失,能及时得到保险公司的补偿。
保险公司承保的车辆,需经交警部门年审合格。在一般情况下,投保时应提供机动车辆有效的行驶本及上一年投保时的正式保单(如果上一年已经投保)
一、定损
当被保险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的第一件事就是出现场查勘定损。车辆的定损涉及到维修、制造和车主多方面的技术和利益,它是整个车险服务中矛盾比较突出的部分。
定损人员通过出现场,拍摄事故照片,查清车辆的损坏部件,分别确定予以更换或维修,最后确定损失情况。但是,一辆汽车有成千上万个零件,不同种类的汽车零件的型号与价格都不相同。
专业定损人员也常常由于信息掌握不充分而产生诸多困惑,感到无所适从,这已成为车辆保险业的症结之一。
二、理赔
当一名合格的驾驶员驾驶车辆发生事故时,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以便保险公司派员查勘定损。在此要特别强调一下时间问题,因为保约有规定,一旦超过报案期限,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目前我国各保险公司的汽车保险的报案期限一般为24小,即在事故发生24小时之内,报案者携带保单正本、保费付款收据、车辆行驶证、驾驶执照等有关证明材料,到保险公司指定的地点支报案。车辆事故按照发生的关系来分,可分为单方事故、双方事故和多方事故,如果发生的是双方和多方事故应及时通知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只有收到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责任后,保险公司才按照责任的大小来承担被保险人分担的国家规定的各项合理费用。
被保险人事故后向保险公司要求索赔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出险通知书(加盖被保险人印章);
2.交警部门责任认定书、调解书原件(非单方事故);
3.各项损失费用的原始单证(或复印件加盖交警部门公章);
4.如有人受伤,住院治疗应在县级以上医院并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
5.如有人员死亡,应提供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销户证明及家庭成员情况证明,保险公司将根据提供的证明进行相应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