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初,菲律宾的《世界日报》及香港的一些报纸连篇累牍地报道了一起离奇的海事诈骗案。这起涉及169万美元货款的诈骗案于1999年5月5 日在广州海事法院画上了一个了犹未了的句号。
事情得从1997年8月说起。
货物失踪的真相
1997年8月18日,菲律宾 LAFILIPINAUYGONGCOCORPORATION (以下简称菲律宾LFUG公司)向中化(英国)有限公司购买的价值169万美元的1.2 万吨尿素在乌克兰敖德萨港装上了“金色阳光”轮。按预定,该轮应在一个月后到达菲律宾怡朗港,但直到1997年12月底,该轮仍未到达目的港,而且与托运人、收货人均失去了联系。
货物失踪后,LFUG公司通过各种途径进行查寻,发现“金色阳光”轮从敖德萨港驶出后,根本没有去菲律宾而是驶向中国湛江港,于1997年12月15日将货物卸于湛江港,并以每吨到岸价90美元的价格卖给了香港雅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雅泉公司向拥有“金色阳光”轮的香港德兴公司支付了90万美元的货款,但在办理提货手续时却遇到了麻烦,因为湛江外轮代理公司发现雅泉公司所持的提单有问题,1997年12月雅泉公司向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德兴公司,要求德兴公司返还货款或交付货物。湛江法院于1997年12月30日在湛江港保全了该批尿素。在中国,尿素属于专营产品,从外国进口尿素必须有中国有关部门的批文。由于未办妥有关批文,我国海关对这批尿素实行监管,不予放行。考虑到尿素不宜长久堆放,湛江海关随后将这批货物拍卖,对价款设专户予以保全。
至此,LFUG公司货物失踪真相大白,这是一起典型的海事欺诈。船方利用货物装运在其船上、船货均由其操纵控制之便,擅自改变航线,并将货物低价出售给他人,所得货款据为己有。事情传出,东南亚为之震惊,菲律宾《世界日报》和香港《商报》等先后对这次海运欺诈事件做了追踪报道。
1998年1月6日,LFUG公司向广州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德兴公司返还1.2万吨尿素并负责运至指定的港口,赔偿其因该案受到的全部损失。同时,请求我国驻菲律宾大使馆、菲律宾驻华使馆分别向我国外交部提交了通知,请我国官方提供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