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申维祖
为激励和引导全省物流行业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物流业健康发展,省人事厅、青海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联合发出通知,从7月中旬开始,首次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推荐评选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活动。
近日,记者从省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获悉,本次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包括:从事全省物流行业企事业单位、各级物流行业主管部门、物流协会;全省物流行业企事业单位、各级物流行业主管部门、物流协会的在职职工(已经获得省部级(含)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再参加评选)。表彰名额为:全省物流行业先进集体1个,全省物流行业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两名。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企业先进个人,授予“全国物流行业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对评选出的机关、事业单位和物流行业协会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物流行业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同时颁发奖章和证书,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