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福建省地税局了解到,今年以来,福建省地税部门加强货运业税收管理取得成效,1-3月,纳入管理的货运业纳税户达1.34万户,共征收货运业税款1.54亿元,同比增加1159.29万元,增长12.97%,增幅比去年同期高出3.19个百分点。
福建省地税局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对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的审查,严格货运业发票管理,对不符合自开票条件的纳税人,均要求其到税务征收窗口开具货运业发票,对自开票纳税人转为非正常户的,立即停售发票。二是认真推广并不断完善货运业税控系统,利用系统采集基础数据,开展审核比对、实施跟踪管理。三是推行货运业税收预警值管理,适时调整税收定额标准。四是定期下户开展辅导检查,督促纳税人准确开具发票,正确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