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货运公司托运的物品全都不见踪影,索赔至今未果。昨日,市民李先生打进重庆晚报热线投诉。李先生称,他在丰都县经营一家眼镜店。今年1月20日,他的朋友从大足县龙水镇通过重庆健龙双庆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给他托运了一箱眼镜,总价值838元。
1月22日,该公司丰都托运部通知他去取货,可找来找去,那一箱眼镜不见踪影。李称,他当时就要求赔偿,但对方说要先调查清楚后再谈赔偿。两个多月过去了,至今仍未解决。该货运部一付姓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公司对此事进行了调查,证实该货的确已遗失,并一直在与李先生协商解决方案。付称,李先生可提供一份遗失货品的详细清单,待他们查明属实后,将如数赔偿。对此,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瑞月永华律师事务所周律师表示,李先生与该运输公司形成了货运合同关系,承运人对运输货品在运输途中造成的损坏和遗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如双方协商不能一致,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