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仓储设施管理。粮食仓储设施是国家对粮食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载体,确保有足够的仓容是各级粮食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最低收购价政策,保护农民利益,发挥主渠道作用的最基本的前提条件。报废、变卖、拆除国有粮食仓库,必须严格按照省政府和省局有关文件规定,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否则因出售粮食站库出现农民卖粮难的情况,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仓库出租应根据当时当地的情况灵活掌握,今年主产区仓容紧张的地方不得出租仓库,同时要积极收回租出的仓库,以解决仓容不足问题。部分仓容紧张、面临农民卖粮难的地方,要积极租借社会仓库做好托市粮收购,对租用的社会仓库要加强安全管理,特别是防雨、防潮、防火、防盗。熏蒸作业严格按照熏蒸规范操作,防止事故发生。
二、强化储备粮库管理。必须注意保持各级地方政府和粮食局对大中型粮食储备库和骨干购销企业的控制力。各地骨干储备库必须继续实行国有独资。要加强国家三批新建粮库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转移新建粮库国有资产所有权、管理权和使用权。
三、加大仓储设施维修投入。县粮食局应统筹做好仓储设施维修保养工作。多方筹措资金加强粮油仓储设施的维修和保养,以保持仓储设施有较高的完好率,并逐步改善储粮设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