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州市财政局积极采取措施,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
一是要求各单位在编制2006年政府采购预算时,标明环保节能产品,并将节能产品列入采购预算。
二是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品目如含有节能产品的,要求采购人优先选择购买节能产品,由市政府采购中心实施操作。
三是招标采购节能产品清单中的品目时,要求集中采购机构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对采购节能产品予以倾斜的条款。
四是评分标准中对节能产品给予适当加分,真正体现政府采购对环保节能产品的支持。